有多少贪官借权力余焰“减释保”
发布日期:2010-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统计,2009年到今年2月底,上海检察机关在受理的8000余件案例中,共发现135件减刑、71件假释和6件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尤其是一些贪官利用官场的权力余焰,一些犯案的富豪利用金钱赎买,纷纷得到了“减释保”的特别惠顾。在监内备享特权,服不了几天刑即获“减释保”,享有了实际上的人身自由。不仅直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摧残了公众对司法的敬畏之心。
“减释保”成了权力寻租者的乐土,皆因狱政权力未能受到应有的限制,导致权力寻租行为发生。一般来说,刑罚变更执行是由监狱提请,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可在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审查大都依赖于监狱提供的有关材料,裁定权往往体现为形式上的手续。这样,狱政官的权力就相当集中,完全可以说黑即黑说白即白。
执行监督缺乏相应的规范,明显滞后。本来,检察机关担负着司法“纠察”的职责。可长期以来只能在认为法院裁定不当时,才能提出纠正意见。而此时裁定早已生效,为时已晚。滞后的反应不仅使检方地位尴尬,也成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腐败漏洞。
上海检方日前制发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规定(试行)》,已明确提出检察人员将列席执行机关的评审会议,核查罪犯计分考核等材料。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开展实地调查,采取召开罪犯座谈会、个别访谈,听取监管民警意见等方式,核实有关事实,以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并将原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罪犯,涉黑、涉恶、涉毒等犯罪的主犯,已被多次减刑的、或者从事辅助性劳动的罪犯,或因社会影响大、社会危险性强,或因劳动岗位特殊,对其刑罚变更执行的列入重点检察,无疑是对现有法律的完善。
只有将“减释保”全过程在阳光下操作,接受公开监督。才有利于消除权力余焰。
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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