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咨询和维权体系
发布日期:2010-04-15 作者:110网律师
2、选择实用的法律咨询模式。根据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建立企业法律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设立法律顾问处、设置法律顾问等任何一种模式,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为和维权行为更贴近法律,更具法律效力。
3、建立证据采集和管理系统。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绝大多数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直接关系着诉讼的成败。企业应当十分重视建立商业秘密有关证据采集的档案管理系统,注重对有关证据的日常收集、归类、立卷、保管、研究、分析、利用和管理。证据采集的类型主要有:商业秘密开发信息、商业秘密确定信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合同、商业秘密合法取得的信息、商业秘密属性特征信息、侵权人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信息等。在日常商业秘密管理中,要针对证据档案的缺项,注重平时证据的搜集、整理和补充,使每一项商业秘密的有关证据构成独立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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