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李立峰律师应邀《社会与法》评析抢夺罪与抢劫罪
发布日期:2010-05-16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 李立峰15936695917
主持人:首先感谢各位听众收听我们的《社会与法》栏目,今天我们请到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李立峰律师来为我们探讨和分析有关抢夺罪与抢劫罪方面的法律知识。
主持人:首先我们来进入今天的案例。
案例:在2009年8月份,李女士手提一个小提包在繁华的安阳市唐子巷逛商店。走在街上兴致正浓,从身后过来一位骑电动车的年轻小伙子张某,顺手夺取了李女士的手提包,李女士本能反映抓了一下手提包,由于惯性李女士身体前倾跌倒在地,手提包还是被夺去了。手提包内装有800元手机一个,1500现金和两张银行卡。李女士膝盖受伤,立即报警,经鉴定为轻伤,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由公诉机关向安阳市某区法院提起公诉。
主持人:李律师你好!
安阳律师: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随着夏季的来临,很多女士都穿上了靓丽的衣服,许多女士的衣服都没有衣兜,逛街时就手提或肩背一个小提包,一些弱小女士就可能成为抢夺与抢劫犯罪的目标,那么我国抢夺罪与抢劫罪在《刑法》中怎么样规定的?
安阳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劫罪与抢夺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罪,抢夺罪中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抢劫罪的最高刑则是死刑。
主持人:抢劫罪与抢夺罪主要有那几个方面的区别?
安阳律师:区别主要五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3、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5、对犯罪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
主持人:下面请李律师逐一进行分析。
安阳律师:好的。
主持人:1、抢劫罪与抢夺罪在主体上有什么不同?
安阳律师:从犯罪主体上看:刑事年龄起算不一样,抢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负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负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持人:2、抢劫罪与抢夺罪在犯罪主观方面上有什么不同?
安阳律师: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抢夺罪和抢劫罪虽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其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抢夺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被害人能当场发现财物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自身的某些优势条件,如骑着车或跑得快等,以及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能够逃脱而决意实施抢夺行为;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凭借暴力、胁迫手段或以其他方法能够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丧失抗拒能力而获取财物。而且抢劫罪不但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并且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但如果对物暴力同时又针对人身,则可以构成抢劫罪,如从女孩的耳朵上拽下金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被撕裂就构成抢劫罪。
主持人:3、抢劫罪与抢夺罪在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上有什么不同?
安阳律师: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上看,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抢劫罪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例外。
主持人:4、抢劫罪与抢夺罪在犯罪客观方面上有什么不同?
安阳律师: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抢夺罪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而抢劫罪则表现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持人:5、抢劫罪与抢夺罪在对犯罪财物的数额要求上有什么不同?
安阳律师: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根据地区不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的起刑点。如果、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构成了抢劫罪。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一般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
主持人:抢夺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安阳律师:根据法发[2005]8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主持人:本案经过法院审理是怎样定罪量刑的?
安阳律师:法院认为张某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抢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主持人:通过上面的案例给我们什么的启示呢?
安阳律师:随着国家对两抢一盗案件的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下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对于一些弱女子来将,外出时一定要多注意安全,最好结伴而行,如遇到犯罪份子要冷静,要动用智力与其周旋,向周围的人们求助,并极时报警。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社会与法栏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的收听,感谢李立峰律师的参加和精彩解析点评,我们下期再见。
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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