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疑“基因歧视第一案”考生败诉缘由
发布日期:2010-06-08 作者:110网律师
部委规章规定明确应予遵守
记者 邓新建
3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因体检查出携带有地中海贫血基因,被当地人事部门“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淘汰。这起“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日前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3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双方争议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根据原告的申请,禅城法院专门向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发出咨询函,该机构向禅城法院复函称原告体检结果属医学上的“血液病”。
禅城法院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佛山市人保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公务员招录体检中血常规检查进行MCV检测,没有违反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法律规范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超越和滥用职权,被告组织对原告进行体检的程序合法。同时,由于原告在庭审中已自认收到了被告的电话通知,且原告已经实际行使了诉讼的救济权利,故被告有无书面告知不影响原告实体权利,不属于可以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定理由。
“原告认为进一步进行基因检测侵犯了原告的基因隐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对原告作出体检结论后,并未对基因检测的内容向外公布或泄露,不存在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法官对记者说。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地中海贫血病目前已成为我国常见的遗传性血液病之一,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和福建等省,亦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危害人类健康的6种常见病之一,保守估计,全世界有近两亿人携带此病基因。有关资料显示,广东省是“地贫”病的高发区,发病率达11.66%,仅次于广西的16.47%。而在广东省人口当中,广东本地人的发病率又大大高于外省人口。
针对3名考生提出的“两广属地贫的多发区”这一问题,该法官还特别指出,关于原告提出携带地贫基因不影响生活工作的意见,因标准和手册属于在全国公务员招录体检中均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国务院部委规章,该规章对于血液病是否合格的规定清楚、明确。无论该规章有无考虑广东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否合理,在没有新的规定改变原规定前,均应参照执行。因此,被告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原告体检结果属血液病、体检不合格,符合上述规章的规定。
此外,原告要求禅城法院责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合格,并按程序对原告进行考察录用的诉讼请求属于行政权的管理范围,不属于司法权直接调整的范围,不予支持。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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