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
发布日期:2010-06-17 作者:110网律师
在某些情况下,选择甲法院起诉和选择乙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由于受诉地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而人身损害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举例说明,云南人A在陕西某地与上海人B驾驶并拥有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事故发生地陕西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上海某法院管辖,如果在陕西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陕西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上海起诉,则按照上海的标准计算。而依上海的有关各项赔偿标准均远远高于陕西省,所以,A选择在上海起诉获赔金额将比在陕西起诉高出许多。这个例子仅仅是给大家提供一个选择的方法,具体怎么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反正选高不选低将能最大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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