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之患者永远的痛
发布日期:2010-07-03 作者:魏文星律师
根据报道:医院在患儿住院治疗期间,院方在患方及家属未交足款项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规范救治,不存在“不负责任”的说法。
家属于是拉横幅及组织多人在医院门口闹事。
对于家属的这种索赔方式,在现实社会里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各有各的说法。家属在丧子之痛,情绪失控的状态下作出的过激行为,是令人同情,但在法律层面而言这肯定不妥当,且很容易被别人利用,在此就不多说了。
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不论结果如何,患者(家属)永远都要承受肉体和精神的痛苦,毕竟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是不能用金钱就能够补偿的。
从有关的媒体报道来看,现在有的医院那里还讲尽“救死扶伤”的天职,有钱就“救死扶伤”,没钱就是“院方在患方及家属未交足款项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规范救治,不存在‘不负责任’的说法。”患者是死是活就听天由命啦。这可是实话实说,“从9月24日到10月11日的短短18天时间里,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接连发生4起患者在手术中或术后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现象,患者抢救无效意外死亡。······ 短时间内,接连发生这么多起麻醉意外事件,显然很不正常。事故发生后,福建省专家和卫生部专家先后抵达三明市第二医院所在的永安市进行调查分析。 ”这可是从媒体报道才得知的实情。以及患者被120救护车遗弃路边致其死亡的事件······
我印象中记得前几年《梧州日报》曾报道一个被最毒的毒蛇眼镜蛇(或者是眼镜王蛇)咬伤昏迷数十小时被救活的医例,这个患者怎么就救活了呢?是有钱、有权、有名气、还是医生尽“救死扶伤”的天职······
从我办过医疗纠纷案件的经验看,这句话“医院称据中国医学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被毒蛇咬伤的10~24小时内是治疗的最佳时机,错失这个最佳治疗时机,患者生存几率较低。”对患者家属是有利的,患儿送医时没有超过24小时的最佳治疗时机······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相对于患方或医方而言,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协商。
医疗纠纷诉讼涉及到复杂的医理和繁琐的法律程序,患方对这些专业性很强的医学和法学知识是很难把握的。故聘请一位能够分析运用医疗文件及文献资料的律师代理诉讼是非常有必要的。 梧州市东中律师事务所 魏律师 联系电话:1380774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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