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成功变更罪名争取轻判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24-05-15 作者:肖小勇律师
杨某某是一名在汉阳区开寄售行,其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认识了来自新疆的刘某、业某,刘某、业某经常在杨某处寄售高档物品,有黄金饰品、手机、电脑等,与其谈好价格和收购时间。后刘某、业务因涉嫌盗窃被立案侦查,杨某某后亦被立案。
【法定量刑】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杨某某家属委托后,迅速进行了会见,和犯罪嫌疑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情况,经过仔细分析阅卷材料,开庭前杨某某确定最终辩护方案,,办案律师在庭审上据理力争,最终成功由盗窃罪转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十个月。降低法定量刑,为杨某某争取到轻判,令当事人家属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杨某某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四、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和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起到关键性作用,注意沟通技巧,及时与受害人沟通取得谅解对于案件量刑也有重大影响,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便专业律师能尽早找到案情的关键点,进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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