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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会被羁押多久

发布日期:2010-07-09    作者:邓世运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将处于被羁押的状态。由于目前取保候审率较低,故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以后至案件终结前,绝大多数均被羁押于看守所,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实际上就是被逮捕后至案件终结前的这一段时间。
一、侦查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在上述延长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前述延长期限届满前,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这样算下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七个月。另外,具有下列情况的,羁押期限会更长。
1、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所谓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3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这样算下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可长达一个半月,如果存在补充侦查的,最长可达六个半月。
三、审判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另外,在审判阶段还可能存在一些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
故在不考虑延长审理的情形下,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羁押压期限最长可达二个半月。
当然,案件不一定会拖到最长的期限,公检法各部门在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时,也会很快地推进案件。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来说,要做好案件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的准备。另外,由于种种非法律方面的因素,超期羁押的现象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完全杜绝,一旦发生超期羁押的情况,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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