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之后该如何做?
发布日期:2010-07-11 作者:李波律师
不同的劳动者在不同的情形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着不同的途径。就工伤赔偿事宜问题,劳动者基本上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和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且单位为其购买了保险的。第二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为其购买保险。第三类是单位既没有为劳动者购买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第四类是没有合同没有保险劳动者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
我们先看第一类劳动者,单位不但与其签有劳动合同,而且完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了保险。这一类劳动者,单位已经完全尽了先期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工伤后一个月内由单位到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应办理不办理的,劳动者可在一个月后一年之内凭劳动合同自行到劳动局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再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论书,可到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理赔,报销医疗费和领取伤残赔偿金。工伤期间,劳动者可凭就医医院的病假单向单位领取工资,需护理的,单位需派人护理或是为劳动者支付护理费。
其次是第二类劳动者。这一类的劳动者,单位没有尽到完全义务。劳动者工伤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工资、护理费等由单位承担。劳动者所走的程序同第一类劳动者。单位不自动支付的,劳动者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再次是第三类劳动者。既没有合同又没有保险,但是劳动者有工作证、工作服、工友证言、工伤后的报警记录等也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拿以上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走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要求单位赔偿,赔偿项目同上。
第四,第四类情形经常发生在建筑工程企业与其工人之间。在这类企业里,经常存在一些挂靠的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只有私下的协议,挂靠人雇佣的员工与被挂靠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流动性大,所从事的作业危险性较一般作业也大,故工伤事故频发,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也最多。工伤员工救济无门。这种情形之下,工伤的路子无法走了,那么劳动者可以以雇佣纠纷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索赔。在赔偿项目和数额上还要高于工伤的赔偿标准。这也是万不得已的救济程序。
以上四点,是笔者的经验总结,现总结出来,希望能够帮到需要此类帮助的人。
李波律师提示:由于诉讼程序专业性很强,非专业的诉讼行为可能
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不利局面,往往是再高明的律师也不能够确保挽回,专业
的事应由专业的人来办,建议诉讼时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李波律师:13407870203;0772-2834921,28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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