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纠纷调解要点
发布日期:2010-07-16 作者:李书华律师
接受和自愿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5月颁布的《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的要求,强调要“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纠纷历来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类型,也是容易激化矛盾,给当事人造成困扰的案件类型。为了更好地掌握侵权纠纷的调解方法,本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侵权纠纷的调解策略和技巧进行了系统地阐述,以期引导广大调解人员、法律工作者、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在处理侵权纠纷时能够正确适用调解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调略,公平高效地解决纠纷,从而促进我国调解工作的繁荣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正确引导、宣传和参考的作用。本书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和专家学者不吝赐教,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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