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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7 《高速公路调头酿祸, 山东判公路管理局补充赔偿》

发布日期:2010-08-0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7  《高速公路调头酿祸, 山东判公路管理局补充赔偿》     20038月,郭某等人乘坐一辆小轿车沿博()()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一名货车司机穿越中央分隔带违章调头,与轿车相撞,造成郭某等5人受伤。受害者认为,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违规开设道口,导致货车司机在此违章调头,酿成事端,应对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莱芜市中级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受害者35万元,司机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公路管理部门免责。     原告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省高院经审理后认定,管理部门将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的活动护栏长期处于开口状态,且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为交通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故判决肇事司机赔偿39万余元,雇主承担连带责任,莱芜市公路管理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关法律规定,在事故处理车辆和急救抢险车辆通过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才可以将中央分隔带打开,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提供一次服务,结识一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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