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不到24小时的时间,办结了一桩涉港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0-08-11 作者:110网律师
2004年初,大陆江西籍女子与香港男互相认识、恋爱,2005年初,大陆江西籍女子与香港男在香港登记结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但是,5年来,大陆江西女子却始终不能前往香港与香港男生活,原因是香港海关不允许大陆江西女子入港。长时间被香港海关拒绝入港后,初次结婚的大陆江西女子再也不能忍受不能前往香港与夫君共同生活的煎熬,2010年初,大陆江西女子不得不决定与香港男离婚。大陆江西女子几经咨询了几个香港大律师、大陆资深律师,接受咨询的律师皆因大陆江西女子不能亲自前往香港参加诉讼而不愿意代理其委托请求。2010年8月8日晚,韦锋律师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大陆江西女子的电话咨询后,果断地决定受理大陆江西女子与香港男的离婚纠纷诉讼案,全程代理大陆女与香港男的离婚纠纷诉讼。
2010年8月9日下午两点,韦锋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大陆江西女子与香港男的离婚纠纷诉讼案。
经过韦锋律师的专业代理,2010年8月10日上午,在韦锋律师受理大陆江西女子与香港男离婚纠纷诉讼案不到24小时的时间,大陆江西女子与香港男同时拿到了解除婚姻关系证明的法律文件,双方终于解除了名存实亡五年的婚姻关系。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韦锋律师,电话13692131086
相关法律问题
- 离婚案第二次上诉时间 12个回答25
- 关于离婚、结婚手续办理时间问题 3个回答20
-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是否在法院申请单身? 10个回答0
- 超过施工时间每小时扣除200元是否合法 3个回答0
- 离婚案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