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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不到24小时的时间,办结了一桩涉港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0-08-11    作者:110网律师

        2004
年初,大陆江西籍女子与香港男互相认识、恋爱,2005年初,大陆江西籍女子与香港男在香港登记结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但是,5年来,大陆江西女子却始终不能前往香港与香港男生活,原因是香港海关不允许大陆江西女子入港。长时间被香港海关拒绝入港后,初次结婚的大陆江西女子再也不能忍受不能前往香港与夫君共同生活的煎熬,2010年初,大陆江西女子不得不决定与香港男离婚。大陆江西女子几经咨询了几个香港大律师、大陆资深律师,接受咨询的律师皆因大陆江西女子不能亲自前往香港参加诉讼而不愿意代理其委托请求。201088日晚,韦锋律师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大陆江西女子的电话咨询后,果断地决定受理大陆江西女子与香港男的离婚纠纷诉讼案,全程代理大陆女与香港男的离婚纠纷诉讼。
        201089日下午两点,韦锋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大陆江西女子与香港男的离婚纠纷诉讼案。
    经过韦锋律师的专业代理,2010810日上午,在韦锋律师受理大陆江西女子与香港男离婚纠纷诉讼案不到24小时的时间,大陆江西女子与香港男同时拿到了解除婚姻关系证明的法律文件,双方终于解除了名存实亡五年的婚姻关系。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韦锋律师,电话1369213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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