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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模糊综合评价

发布日期:2010-0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本文介绍了层次分析法在刑事审判的综合评价问题中的应用,提出了刑事审判的评价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因素的权重,结合专家集体智慧,探讨对某些刑事审判做出量化评价的方法。
【关键词】刑事审判;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1.引言

“如果犯罪的概念要有惩罚,那末实际的罪行就要有一定的惩罚尺度。实际的罪行是有界限的。因此,就是为了使惩罚成为实际的,惩罚也应该有界限,──要使惩罚成为合法的惩罚,它就应该受到法的原则的限制。任务就是要使惩罚成为真正的犯罪后果。惩罚在犯罪者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他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的行为的界限。”①这实质上就是现代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它要求法院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以保持刑法的公正性。

“如何确定罪责刑相适应,以什么作为参照系,不仅仅是一个立法、司法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刑法重要理论课题。因为这个参照系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涉及到刑法的价值问题,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会呈现出不同的变化”②如果对判决,根据各项目标的大小及作用,吸收专家的意见,运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作出量化的评价,对提高刑事审判质量,促进审判公正和量刑的统一化、客观化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试图将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应用于对刑事审判的综合评价。

2.理论方法

2. 1应用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③钱学森将法治系统列为系统工程的十四类专业之一。④把法律看作是意志化的客观规律,才有可能寻求科学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离开客观规律就没有任何工程可言,也无法寻求科学的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对社会现象所要研究的问题进行量的抽象,用定量的方法描绘它的状态和过程,表明人类思维能力的提高,是社会科学现代化的特征之一。”①学术并非存在于真空之中,其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的需要。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的提出和实施,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宽广的舞台和更为紧迫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强新的科学方法论在法学中的应用,发挥对司法实践的理论指导作用。

2.2评价模型的构建

对于一个具体的审判的评价,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将体现了不同目标的因素构成层次分析模型,确定评判矩阵和权重集,经过模糊变换对审判作出评价。具体的方法步骤如下:

2.2.1确定评判对象的指标集U={U1,U2,…Un}

法定刑罚本身设置的科学性,是刑罚学的研究范畴②。本文假定法定刑罚本身设置是科学的。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刑法还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刑事判决可以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有罪判决又可分为定罪处刑和定罪免刑判决等。刑事判决还可能附带民事判决,此种情况更复杂。本文讨论范围局限在定罪处刑且不附带民事判决,定罪处刑可能有三种情况,主刑和附加刑都判,只判主刑,只判附加刑。

量刑恰当才能称得上罪责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是为审判公正的目标服务。审判公正仅仅用罪责刑相适应来体现是不够,至少还包括程序和效率,审判文书的质量等其他因素一起,它们构成上一个层次审判公正的因素。而审判公正,正确执行及其他因素等构成更上一个层次司法公正的因素。本文讨论审判公正的评判问题。

由上述分析,可以构成评价模型,如图1所示


图1层次模型图
2.2.2确定评判对象的评语集

主刑和附加刑的评语集可设为:

V1={V11,V12,V13,V14,V15}={过轻,轻,恰当,重,过重}

过轻可能是刑种的不当,如应该无期而判有期,应该有期而判拘役,应该死刑而判死缓,不该适用缓刑而适用缓刑等,反之称之为过重;也可能是在同一档刑期中,明显幅度过大,如应该判有期徒刑7年而只判2年等。为计算有同一尺度,对应的百分制分值取为V1={10,50,100,50,10}。

程序和效率的评价,首先引入排中律,不合程序时,U2计为零;合程序时,将评语集可设为V2={高、中、低},为计算有同一尺度,对应的百分制分值取为100,80,60即评语集V2={V21,V22,V23},V2={100、80、60}。

审判文书的质量评语集V3={V31,V32,V33,V34,V35},V3={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对应的百分制分值取为V3={100,85,75,60,50}。

以上百分制分值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2.2.3对评判对象的各指标作单因素评价,确定模糊关系矩阵R

1) 对U1的各指标作作单因素评价,确定模糊关系矩阵R1

R=(rijk)n´m

rijk表示Uij分别被评为V1j的隶属度

确定隶属度的几种方法中,专家评判法比较适合审判评价。向专家提供被评价审判案例和被评价审判案例的指标值,由专家根据统一的评判标准填写专家咨询表,格式见表1。反馈回的信息经过统计填入表2,表2中Xijk表示Uij被评为V1j次数。

rijk = Xijk/N
专家咨询表1
主刑U11 附加刑U12
过轻

恰当

过重


备注:1.在你认为合适的栏内打“√”每列有且仅有一个。
2.对表1当只判主刑时,只填第1列空格;当只判附加刑时,只填第2列空格。

专家咨询结果统计表2
U11 U12
过轻 X111 X121
轻 X112 X122
恰当 X113 X123
重 X114 X124
过重 X115 X125
å N N

备注:N为反馈回的专家咨询表的数量。


U1的评判矩阵R1如下:

只判主刑时,评判矩阵第二行各元素为零:

只判附加刑时,评判矩阵第一行各元素为零:


2)对U2的各指标作作单因素评价,确定模糊关系矩阵R2

R=(rijk)n´m

rijk表示Uij分别被评为V2j的隶属度

不合程序时,U2计为零;合程序时,将评语集可设为V2={高、中、低}。需要说明一点,现行法律程序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可以商榷。因为“法律不应该逃避说真话这个人人应尽的义务。法律更应该这样做,因为它是事物的法的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述者。因此,事物的法的本质的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①理论不能完全跟着法律条文走,现行法律程序本身是否科学就值得思考,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估且认为现行法律程序科学合理。

根据表3,表4得评判矩阵如下:

专家咨询表3
效率U22





专家咨询结果统计表4
U22
高 X221
中 X222
低 X223
å N


对U2的各指标作作单因素评价,确定模糊关系矩阵R2



2) 对U3的各指标作作单因素评价,确定模糊关系矩阵R3

方法同上,由表5,表6得评判矩阵


专家咨询表5
审判文书的质量U3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专家咨询结果统计表6
审判文书的质量U3
优 X31
良 X32
中等 X33
合格 X34
不合格 X35
å N


2.2.4确定权重

1) 引入U上模糊集A

Ai是指标Ui在综合评价中重要性的估计,即权重。权重的确定宜采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图1的层次结构模型,引入1—9比率标度法形成比较判断矩阵,通过求解矩阵的最大特征根所对应的特征向量得到同一层次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的权值。

“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①诉讼的及时性原则是世界公认的司法最低限度标准之一,香港基本法也将起列为基本原则,所谓“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的法谚说得就是这一原则。但应该在遵守程序的前提下讲求效率,绝不能借口提高效率,破坏程序,这样做是危险的,所以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考虑合成因素U2重要性和因素U1相当。它们和审判文书的质量相比强烈重要,构建判断矩阵如下:

A— U判断矩阵
A U1 U2 U3 W
U1 1 1 7 0.467
U2 1 1 7 0.467
U3 1/7 1/7 1 0.066

具体计算如下:

a) 计算判断矩阵每一行元素的乘积:M1=1×1×7=7,M2=1×1×7=7,M3=1/7×1/7×1=1/49;

b) 计算Mi的n次方根
c) 计算W并标准化
d)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

(AW)1=(AW)2=1×0.467+1×0.467+7×0.066=1.4
(AW)3=1/7×0.467+1/7×0.467+1×0.066=0.199

e)一致性检查
平均随机一致性比率RI值,可查表7得到:RI=0.58
表7
n 1 2 3 4 5 6 7 8 9
RI 0 0 0.58 0.94 1.12 1.24 1.32 1.41 1.45


平均随机一致性比率CR=0.0034<0.1

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

2)引入U1上模糊集A1

标度“5”的含义为一个因素明显比另一个因素重要,即主刑明显比附加刑重要

U1—U1j判断矩阵
A1 U11 U12 w
U11 1 5 0.83
U12 1/5 1 0.17

具体计算如下:

a) 计算判断矩阵每一行元素的乘积:M1=1×5=7, M2=1/5×1=0.2;
b)计算Mi的n次方根
c)计算W并标准化

所以A1=(0.83 0.17)
当只判主刑时,A1=(1 0)
当只判附加刑时,A1=(0 1)
3)引入U2上模糊集A2
U2—U2j判断矩阵
A1 U21 U22 W
U21 1 5 0.83
U22 1/5 1 0.17

计算同上A2=(0.83 0.17)

4)U3下没有子因素,U3上模糊集A3=1

2.2.5引入Vi上模糊子集Bi
因为要对所因素依权重大小均衡兼顾,体现整体特性,所以选择加权平均,计算评语集B,Bj表示评价对象被评为Vj的隶属度。
1)在U1上作模变换

只判主刑时

只判附加刑时

评判结果分析:如B11=0.516,则表示有51.6%的专家认为量刑过轻,B12、B13、B14分别表示认为量刑轻、恰当、重的专家百分数,B15表示认为量刑过重的百分数。在审判实践活动中,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的专家委员会得出B11或B15大于0.5(也可能是2/3多数,即大于0.67),并且在抗诉的期限内,则可能引起抗诉的法律后果。

B1=(B11,B12,B13,B14,B15),根据最大隶属原则,确定评语B1j,并记评语B1j相对应的分值等于max(B1j)

2)在U2上作模型变换



B2=(B21,B22,B23),根据最大隶属原则,确定评语B2j,并记评语B2j相对应的分值等于max(B2j)

3)在U3上作模型变换



B3=(B31,B32,B33,B34,B35),根据最大隶属原则,确定评语B3j,并记评语B3j相对应的分值等于max(B3j)

2.2.6引入总的评价总分T

评价总分说明:满分为100分,60分是及格。违反程序、判决过轻、判决过重,只要有上述一种情况出现,则肯定评价总分不及格。如果是同一专家评审组同时就几个刑事审判作出评价,显然刑事审判之间可以比较。

3. 结束语

本文的两个假定,即假定法定刑罚设置和现行刑法程序设置是科学的。实质上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涉及很多方面,比如法定审限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如何论证(可能要多学科的综合论证),是否论证等等。实际论证后,也许并非本文所假设的结果,而是很有改进的必要或者至少指明努力的方向。“何不借鉴西方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利用现有的物质条件,也设计出一个法学理论的‘曼哈顿工程’或‘阿波罗计划工程’,制定‘三、五、八’规划,集中人力和物力,进行规模不等的实证调查和理论攻关,争取每三、五年为决策部门提供一套完整的操作方案或可供选择的理论模式,真正解决一、二个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①夏商周断代研究取得重要成果,绝非史学家一家所为,但该问题的解决又促进了史学研究。②毋庸讳言,目前法学研究领域,亟需解决的一些课题,只有采用跨学科的协作研究方式,才能有所突破。本文的两个假定问题也不例外。

在运用层次分析法时,有两点作法,没有从数学上加以证明,这有赖于数学专家的进一步论证。一是构建层次模型能否引入判断框图;二是没有对不同的问题设置统一的评语集,而是根据不同问题,分别设置评语集。

综合评价是将专家的评价结果定量化处理,吸收了专家的集体智慧,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要注意专家的选择有代表性并保证工作的独立性,与被评价案件没有利益相关,即引入回避制度。

该方法可以应用于法律领域的一些其他问题,三层甚或更多层次都可以(本文只有两层),关键在层次模型图的构建和权重的确定,而权重的确定不仅可以用1—9标度法来确定,还可以先初步确定粗略的隶属函数,再通过“学习”和不断的实践检验,逐步修正和完善,逐渐向主观和客观相一致的目标逼近。



【作者简介】
宋为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法学学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工程硕士。发表法学论文一篇《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之数额标准商榷》中国刑事法2000年第6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0—141页。
[2]赵秉志、赫兴旺:“论刑法典总则的改革与进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3页。
[4]参见钱学森等著:《论系统工程》(增订本),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第2版,第180页。
[5] 宋健:《社会科学研究的定量方法》,《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6期,转引自吴世宦等著:《论法治系统工程》,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北京,第98页。
[6]参见《牛津法律大词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684页的‘刑罚学’词条,认为刑罚学是研究不同国度不同时代采用的惩罚和处置罪犯的原理和方法,以及这些方法的优劣,哪些目前仍在使用,哪些值得推广的一门学科。刑罚学也包括对特别方法、存在的困难、费用和有效性或成功率的评价(可以认为是狭义上的定义)。而陈兴良教授认为刑罚学是一门实证学科,不以法定刑罚为限,研究广义上的刑罚,即作为犯罪的法律效果的各种刑事措施。在研究方法上采用的是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是刑法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知识内容。参见陈兴良:《法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考察──尤其以刑法学为视角》(摘自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research 2001—3—29)。本文采用广义说。实质上刑罚学就是研究惩罚存在的目的和理由,惩罚的功能,惩罚成本和效果,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惩罚设置的方法和原则及其评价的一门学科。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数学、经济学等一系列学科。
[7]《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39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3页。
[9]林吉吉:“创立法律思维学学科 促进法学研究方法转换”,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
[10]参见“2000年中国基础学科研究十大新闻”(科技部公布),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1月18日,第1版。


【参考文献】
[1]赵焕臣等编著.层次分析法—一种简易的新决策方法.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2]陈光中主编.刑事法学(修订版).法律出版社,1998.5.
[3]李洪兴、汪培庄编著.模糊数学.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4年.
[4]田长海.列车运行图质量的模糊综合评判.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5,15(4):50~54.
[5]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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