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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精读笔记:起诉与答辩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精读笔记:起诉与答辩

  (1)起诉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4条规定,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时的处理(8条)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第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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