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诉精读笔记:二审审理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精读笔记:二审的审理

  一、审理范围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诉法151条)但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审改规定35条)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可以不予审查。(审改规定36条)

  二、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与迳行裁判

  迳行裁判的适用: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意见188条)

  三、对上诉案件的调解

  漏审、漏判诉讼请求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2条);

  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3条);

  新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问题: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意见184条);

  离婚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5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