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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类——被索要20万赔偿,经律师工作,分文未赔一次性离婚

发布日期:2010-09-03    作者:110网律师
婚姻纠纷类——被索要20万赔偿,经律师工作,分文未赔一次性离婚
作者:李永光 时间:2010年05月01日 22时19分
    来源:李永光律师 发布日期:2010-1-23 浏览次数:38
    
    民事起诉状
    原告:许ⅹⅹ,男,汉,19ⅹⅹ年1月ⅹⅹ日生,合肥市ⅹⅹⅹ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ⅹⅹ员工,住合肥市ⅹⅹ路ⅹⅹ苑小区10幢1ⅹⅹ室,联系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被告:汪ⅹⅹ,女,汉,19ⅹⅹ年12月ⅹⅹ日生,无固定职业,住合肥市ⅹⅹ路ⅹⅹ小区ⅹⅹ幢1ⅹⅹ室,联系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2、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亦无共同债务;
    3、判令被告赔偿因婚后故意两次流产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在认识仅7个月后,在被告家人的催促下,原告同意和被告结婚。双方仓促的在2007年12月ⅹⅹ日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沟通,为日后的婚姻留下了隐患。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产生了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原告过着痛苦压抑的生活。现在列举被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种种行为:1、她无端的辱骂原告父母、就是在知道我去看望父母后也对我发火、吵骂,更为严重的是,她隔三岔五无端挑起事端、发酒疯而且不断的用脏话骂我、而且还多次深夜拨打原告父母家宅电,进行骚扰、谩骂,搞得两位老人伤透脑筋,身心受到严重影响;2、她经常酗酒、抽烟,严重时候醉倒街头,被她同事告之后我们接回;3、一发生家庭矛盾她就拨打110报警,而且无理提出关押我,经过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居方庙派出所姚警官多次劝说无效,过激时候她竟然还辱骂警官;4、令人搞不懂的是,她自己没有正式工作,还经常抱怨我工资收入低,说相比她认识的人来说我没有用,经常这样贬损我人格让我感觉很没有尊严,而且在我不在家的时候撕毁我们的两本结婚证以及一套结婚照片;5、作为39岁的男人了,要个孩子对我来说是非常渴望的事情,可是想想结婚以来要孩子两次失败都是由她故意导致,让我感到心酸、心痛,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特别是在最近一次吵架她说:“如果以后怀了孩子,我会拼命喝酒,他孩子醉死在我肚子里”。她的一贯行为以及这次狠话,让我想过一个正常人拥有的完整、和谐家庭的希望彻底破灭。
    被告的种种非理性行为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多次调解以及原被告双方父母的多次调解都没有效果,这些使原告背负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很多亲朋好友以及家人对我这不幸的婚姻也表示了深深同情。经过认真考虑,我感觉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结束不幸的婚姻关系。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告证据目录
    
    序
    号 证据名称 证明内容和目的 证据来源
    1 身份证 证明原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本案适格的当事人。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
    2 结婚证明 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
    3 当事人陈述 证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痛苦的事实。 原告提供
    
    
     证据提供人:
     年 月 日
    
    办 案 小 结
    
    2009年12 月15日接收本案后,我们及时与委托人许ⅹⅹ进行了沟通与联系,听取了委托人的意见与想法,由于结婚证不在委托人手中,我们到瑶海区民政局顺利取得了结婚登记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起诉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12月18日我带当事人去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由天双方无财产争议和债务争议,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加上被告在婚姻持续期间的种种不良表现,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接下来的日子里,我通过和被告进行调解和好离婚,经过律师耐心的沟通、疏导,双方均表示有调解离婚的意愿。12月18日,我和原告、被告共3人一行前往瑶海区人民法院参加当地下午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代理律师的有效工作,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并当天在瑶海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制作了调解书。
    回想这个案件,感触颇多,因为我们平安、高效、顺利的把问题解决了。在之前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法院调解的重点一般是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而本案则真正回归了离婚案件的最根本要件,即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本着证明感情破裂的这一办案思路,我在民事起诉状中对本案中被告在婚后的足以导致即表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一一加以说明。另外,由本案的委托人在这段婚姻中的种种不幸遭遇,其本人尽快合法地离婚,开启一段新生活的意愿非常强烈,针对这一心理,我也尽可能将本案件的程序缩短,最终顺利调解离婚,达到了其心理预期,因此委托人对我们的工作也表示十分满意。
    
    
     办案律师:李永光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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