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浅析盗窃电动车案件持续高发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0-0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随着南昌市有关部门对无牌无证助力车、摩托车上路查处力度不断加大,电动车以快捷、轻便、价廉的优势,逐渐成为百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盗窃电动车案件持续高发状态。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08年共审理“两抢一盗”案件172件,其中盗抢电动车案件60件,占“两抢一盗”案件34.88%;2009年共审理“两抢一盗”案件159件,其中盗抢电动车案件57件,占“两抢一盗”案件35.85%。笔者分析此类案件持续高发的原因如下:
车主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电动车不再属于“高消费”,车主往往将车随意放在居民楼下,或网吧、商场、医院门前等公共场所等无人看守的地方,使窃贼有机可乘。

电动车防盗性能差。由于电动车大都轻便,装置简单,犯罪分子根据锁芯的口径,自制作案工具,便能迅速将锁打开,或是搭线启动,撬盗电动车的所需时间短,犯罪分子被当场抓获的机率减小。

销赃渠道畅通且稳定。电动车的销赃渠道畅通,且供销网络稳定。在被告人盗窃得手后,由专门人员到二手车市场进行兜售,或直接卖给贪便宜的市民。收赃者和贪便宜的市民帮助偷车者将赃车变现,稳定的供销市场极大地刺激了犯罪分子的盗窃欲望。

部分无业人员以偷车为生。社会上一些无业人员好逸恶劳,或工作技能低,有的是外地来昌人员,嫌工作累挣钱少,采取偷车这种来钱快的方式,还有的是吸毒人员为筹毒资将盗窃电动自行车作为解决日常开销的手段,挥霍殆尽手头没钱又进行盗窃。

此类案件追查存在一定难度。车主在电动车被盗之后,多数认为追不回来,疏于报案。即使犯罪分子被抓,能认定的盗窃犯罪事实较少,因而对犯罪分子判刑较轻,不能构成有力威慑遏制犯罪。

为此,笔者建议:

加强安全防范宣传。通过法制宣传,加大群众安全防范的力度,不要随处停放车辆,减少案件的发生。同时教育市民不买赃车,不买无证、无牌车,同时选择防盗性能好的车锁,或是加锁,使用先进防盗锁,如电机锁,使用报警器等,从而增加犯罪分子作案难度。

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对业主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守法经营。对来路不明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对那些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严加判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取消其经营权。

失主摆正心态积极报案。以此便于认定犯罪,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惩罚,减少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帮助提高破案率。

严厉打击盗抢电动车犯罪。公安机关、保安人员加强夜间巡逻,对可疑人员驾驶电动车进行检查。对举报盗窃、收赃电动自行车的,建议公安机关予以奖励。一旦案件破获,司法机关从速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这类犯罪的多发性和对百姓生活的较大侵扰,应当对犯罪分子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于先宝 魏长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赤峰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