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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发布日期:2010-09-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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