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0-09-25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我国200310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该提供一下证书文件: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 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 自愿离婚协议书。
    
5 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 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
        
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