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吗
发布日期:2010-09-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张某与李某系表兄妹关系,随着年龄增长,彼此暗生情素。2005年10月,表兄妹背着双方父母登记结婚。张某父母知情后,极力反对,遂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张、李的婚姻关系无效。
【分歧】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对此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和宣告失踪、死亡案件以及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相类似,应类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几类案件作了明确规定,在现有法律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作扩大解释,应适用普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审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第一、从我国对诉讼程序的现有规定来看,普通程序(相对特别程序而言,包括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最大的差别在于普通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而特别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制,即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权。因此,我们在审判实务中对特别程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
第二、程序正当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而实现程序正当必须遵循的一个首要原则当属“程序法定”原则。我们在具体适用程序法则时,特别是涉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列举的方法明确了上述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二至第五节中对其适用的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160条的兜底条款的内容来看,“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实质上给法官列出两个并列的选项。笔者认为,其要义是指除前述明确适用特别程序的四类案件以外,如果在具体部门法中明确了适用特别程序的,适用特别程序,否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从同位阶的现行婚姻法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虽然对无效婚姻的情形予以了明确,但对处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的问题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
第四、虽然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这并不表示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上诉。事实上,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该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笔者认为,作为制度设计不应仅限“有关婚姻效力”的问题,还应当充分考虑案件所涉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
综上,笔者认为,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刘辉明
相关法律问题
-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吗? 3个回答0
- 简易程序判不离的案件,上诉判决需等多长时间?(当庭已宣判离婚,仅 3个回答0
- 镇政府乱用职权不按依法程序宣布本人合同无效,造成本人地上作物受到 1个回答0
- 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2个回答10
- 重婚罪,无效婚姻 4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