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民间借贷代理词

发布日期:2010-09-28    作者:110网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代理人,现我们就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事实清楚。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有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二张为证,借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300000元,双方之间所签定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及借款利息。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并没有约定被告何时履行返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不返还,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的损失应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谢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