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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诉讼、仲裁的时效

发布日期:2010-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间;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间。合同争议当事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其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过期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其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了《合同法》上述规定外,其他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为二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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