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各地机动车赔偿责任、比率的划分
发布日期:2010-10-30 作者:贾金勇律师
交通事故中各地机动车赔偿责任、比率的划分 一、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在封闭道路上5%-10% 其他道路上11%-20%
上海市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1万)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5万)
天津市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2万)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4万)
广东省 封闭道路上5% 其他道路上10%
浙江省 10%-20%(赔偿金不超过5万)
江苏省 10%-20%
陕西省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5000元)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1万)
四川省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1万)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2万)
二、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80%-90%
上海市 80%
天津市 80%
广东省 80%
浙江省 70%-90%
江苏省 70%-80%
陕西省 90%
四川省 80%
三、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情况: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60%-70%
上海市 60%
天津市 60%
广东省 60%
浙江省 60%
江苏省 60%-70%
陕西省 60%
四川省 60%
四、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情况: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40%-50%
上海市 40%
天津市 40%
广东省 40%
浙江省 30%-50%
江苏省 30%-40%
陕西省 40%
四川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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