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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规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4-26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在其遗产价值范围内加以交纳和偿还。  

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若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属于继承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对此并不进行干预。  

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也可以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继承遗产多的人多分担债务,继承遗产少的人少分担债务。当然,这种分担也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律师补充: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若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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