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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首要标准”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发布日期:2010-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坚持“首要标准”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邱荣辉


【摘要】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的提出,要求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好坏。这对监狱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要以减少刑 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目标,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适应首要标准的要求,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首要标准;教育为本;干警队伍建设;教育社会化;重新违法犯罪


  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 得实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坚持以教育改造人为 首要任务、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监狱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 的新要求。

  “首要标准”的提出使监狱工作已不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历史状况,而将“矫治好、改造好”作为新的工作目标,“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 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如果说,“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思想,体现了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话,那么,如何提高和保证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 新违法犯罪率,则是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作为监狱管理机关,必须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 监管改造工作水平,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和谐监狱和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本文就基层教育实践工作进行探索,愿与同行商榷,渴望方家 斧正。

一、端正思想,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

  从监狱工作的实践来看,监狱的行刑活动,实质上是一个以强制为前提条件的教育活动,而且强制也是教育。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即管理、教育和劳动, 实际上都体现着教育的功能,管理是基础,教育是根本,劳动是手段,因此,只有寓教于管,寓教于劳,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才是真正坚持“教育为 本”。

  但由于历史原因致使大多数监狱肩负着一边抓生产,一边抓管教的“双重性质”、“双重任务”,严峻的经济形势给教育改造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当教育 改造遭遇监管安全和监狱生存发展两大要务时,也只能无奈的望洋兴叹,甚至忽视了教育改造人、塑造人、引导人的本能作用,触及实际问题,教育往往让道于监管 安全和生产经营,出现了法律地位很高,实际地位较低的现象。熟不知,适得其反。由于人的教育工作没有放在第一位,所以教育改造人的工作也不能固本根源,容 易触及具体问题时,引发许多负面的影响,从而影响了监管安全。

  从目前教育改造工作所处的社会大背景及监狱工作自身发展的趋势看,环境与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罪犯教育改造的决定》、《教育改造 罪犯纲要》以及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等文件的出台,党和政府对监狱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关注支持参与加大;监管安全的首位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防 范机制大大加强,监管设施明显改善,“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效益,向教育要质量”已成为监狱工作者的明确共识和统一目标。

二、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基础

  在监狱工作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关键在于人的因素,取决于干警队伍的构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大环境和监管教育改造形势发展的要 求,为了更好的实现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这一中心任务,首先必需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干警人力资源。提高干警资格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地把优秀的专业 人才吸收到干警队伍中来。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干警的培训制度,加大干警培训力度,进行有重点、分层次、分门类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特别要突出培训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对基层干警进行教育改造罪犯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的传授和培训,不断更新其知识和观念。了解新时期罪犯犯罪 的趋附性和思想动因以及影响其思想改造的众多质的因素,真正使教育工作能够做到对症下药。第三实行监狱民警的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狱民警工作定性定量的 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警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待遇。

三、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我监目前押犯情况:一是新形势下押犯中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累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四进宫罪犯不断增加;二是罪犯趋于低龄化,且文化程度偏低;三是流窜犯、“三涉犯”类罪犯成为监狱收押新的特点。

  根据新形势下罪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运用目标实现等科学原则,从大目标着眼,从小目标着手,准确把握教育的切入点,以罪犯的思想转变和恶习矫正为 立足点,对罪犯的教育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区别对待、因人施教、有的放矢;以罪犯向往新生的愿望为支撑点,多种形式拓宽教育渠道,以监狱文化潜移默化 感染净化罪犯心灵;以罪犯与家属的亲缘关系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亲情力量的影响作用;多维并举,强化罪犯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及应对诱因的适应能力,为终极目 标的实现,实施切实可行、步步为营恩威并举的实施改造。

(一)强化基础教育工作。

  据某监狱2008 年全年刑释的 366 名罪犯的相关数据,刑释前三个月内违规违纪的罪犯仅有 1 人(因多次打架而被禁闭处罚),罪犯守法守规率达 99.72%。因此我们的教育改造手段是有效、有力的。“惩罚失足的行为,修补残缺的心灵”,监狱干警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在已经成形的树干上修剪残技、嫁 接新芽。意味着要灌输新思想,就要摒弃他们原来的思维模式。

  (1)、个别谈话教育制度化。每周安排两天时间开展谈话教育,由分管民警深入包干小组与罪犯逐一谈话交流,大队(中队)对民警深入罪犯小组情况进行书 面考核,经谈话民警签字确认,大队领导书面点评后留存备查。监狱教育改造部门在谈话教育时间深入监区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顽危犯攻坚教育经常化。修订完善《挂牌顽危犯教育攻坚实施办法》,根据罪犯特点制定详细的攻坚教育计划,并经常就教育情况组织会诊,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取得实效。要实现全监新确定的顽危犯转化率达到50%,思想稳定率达到100%。  (3)、行为规范整训常态化。经常组织罪犯对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查找学习、劳动、生活中存在的不足,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 的原则,开展行为规范整训,强化罪犯服刑意识、身份意识和规范意识。坚决打击对抗管教、自伤自残、企图逃避改造等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促使罪犯学规 范、讲规范、守规范。

(二)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改造内涵

  (1)、抓好出监前教育,巩固罪犯改造成果。罪犯出监教育是落实“首要标准”最后一个环节,是巩固改造成果的关键时期,更是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做好与社 会衔接工作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要完成对罪犯改造效果的综合和社会危险程度的预测,它主要是法律、政策、就业信息的教育,要在内外结合上下功夫。监狱出台 《监狱出监教育规定》,完善出监教育措施,出监教育按照“相对集中时间、相对集中人员、相对集中教育内容”的办法落实出监教育的基本内容,重点是进行形势 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内容不可单一,形式要多样。并结合实际向罪犯介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就业形势,加快罪犯由“监狱人”转变为“社会人”的步伐。 出监前,对罪犯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评估率要达到100%,同时,将罪犯的服刑情况和评估意见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积极做 好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无缝对接,共同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2)、突出个别教育“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针对性功能。在开展心理矫治教育的同时,要与罪犯思想教育相结合,要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要与分析罪犯深层 次思想动态相结合。干警在谈话方式上注重与罪犯在心灵上沟通,产生共鸣,更加注意罪犯的生理、心理特点,改变那种把因心理素质不佳、情绪易变、好激动引起 的问题简单地当作思想品质问题,而一味采取惩罚、处分了事的状况,化解抵触情绪,帮助其消除不良心理。在对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中,推行一犯一本谈话记 录本,详细记载该犯的基本情况和心理测试结果,并全程记录其服刑期间的谈话教育情况;罪犯调往哪里,记录本跟到哪里,监狱可实行跟踪回访制度,要构建立体 式、全方位的育人机制,这样便于干警全面了解掌握该犯服刑以来的改造动态,为不同时期个别教育做好充分资料准备。

  (3)、实施关注弱势群体的帮扶工程,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针对近年来外省籍犯增多,“三无”罪犯增多,家庭发生变化的罪犯增多的趋势,为了缓解罪犯 在服刑期间来自外界的压力,对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和子女,建立相关的帮扶解困救助基金,利用罪犯、干警和社会力量为一些特困罪犯家里汇款,解决其子女就 学、家属就医等困难,对激励罪犯改造将会起到较好的作用

  (4)、加大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力度,为罪犯刑满回归社会创造就业条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 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真正打破目前“干什么,学什么”局面,转变为组织每个罪犯学好 一门实用技术,放宽入学条件,保证学习时间,使罪犯真正在狱内能学会和掌握出狱后就业谋生的技能。

(三)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感教育罪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原点、是种子、是基石。一旦在罪犯心中播洒了感恩的种子,培植了感恩情怀、感恩文化,心 中有了爱,良心有所发现,那么服刑人员担当责任的意识、诚实守信的意识、关爱生命的意识,乃至其它健全社会人格就易逐步培养、建立,重塑灵魂、走向新生就 不会是一句空话。

  (1)、做到精神感动。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管理,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在生活上关心,使罪犯真切地感到关心和挽救,从监狱人民警察高尚的人格和无私奉献精神的中受到感染,树立改造信心。

  (2)、做到真情打动。对罪犯改造中遇到的诸如婚姻变故、子女辍学、财产纠纷、经济困难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排除,主动关心,用真诚的帮助打动罪犯。

  (3)、做到亲情牵动。大力开展联合帮教活动,拓宽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利用社会、家庭的力量,影响感化罪犯。通过亲情聚餐、亲情电话、亲情会见、亲情寄语、亲情救助以及双向录音录像等形式,演绎人间真情,使罪犯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可贵。

  (4)、做到社会互动。由于社会问题引发各种犯罪而到了改造的环节,一味归病监狱,难堪重负。许多社会问题,还需要社会各有关部门协手解决。因而要加 强监狱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扩大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经常邀请社会知名人士、罪犯原居住地党团、社会组织等派员到监狱作报告,与罪犯结成“一对一”帮 教对子,一方面,规劝罪犯,使罪犯明白家乡亲人没有抛弃他们,欢迎他们早日回归;另一方面,就罪犯关心的刑释就业政策等进行解答,帮助清除疑虑;充分运用 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

四、坚持首要标准,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罪犯刑释解教后要回归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工作也相应 由监狱延伸到了社会。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有效并逐步优化资源、整合职能,强化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管理,与监狱内进行的教育改 造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一)积极实施“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一体化工程”。实施“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一体化工程”,要围绕以下七项目标做好工作:一是共同推进监狱和地方 平安建设;二是加强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三是整合教育改造狱内外资源,共同为改造罪犯服务;四是做好罪犯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完成帮 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五是做好刑释后的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帮教安置一体化进程;六是强化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管理,及时掌握刑释 人员的流向、表现、帮教、就业等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推进后续管理一体化进程;七是推进刑释人员管理信息化,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掌 握对刑释人员的流向、表现、帮教、就业等情况,推进信息共享一体化进程。

  (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共同参 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工作合力,有效 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会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帮教安置措施,给刑释人员提供谋生的机会和平台,鼓励他们依法从业、创业, 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安置实体和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对刑释人员的安置能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工 作,大力宣传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事例,宣传他们就业和创业的典型,增进社会各界对他们理解和关心,消除社会歧视,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总之,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在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指导下,要紧紧抓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中心,围绕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这个标准,适时调整和 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审时度势,兼程并进,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教育人、改造人、促进人的灵魂工程,促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邱荣辉,(1985-),男,福建永春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狱政管理专业、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现任职于福建省武夷山监狱。电子邮箱:qrhpolic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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