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若干思考
发布日期:2004-07-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关于对队伍建设工作的几点宏观认识
1 队伍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必须纳入全院工作的宏观思路,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2 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队伍建设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常抓不懈;
3 保持对队伍现状的清醒认识,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队伍建设工作的前提;
4 法院队伍建设应以建立一支公正廉洁、高质、高效的审判队伍为目标;
5 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系统、有效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本保障。
二、当前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1 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与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不完全相适应;
2 外部、内部的执法环境与司法公正的要求不完全适应;
3 现行审判体制及审判组织的管理模式不仅与《法官法》不衔接配套,而且与审判队伍建设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
4 审判活动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与严肃执法的规格要求不完全相适应;
5 于部人事制度缺乏必要的激励、竞争机制与科学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及高素质人材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
6 人员少、任务重、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审判工作长期超负荷运转的状况,与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效益目标要求不完全相适应;
7 法院物质装备条件相对较差、法官待遇相对偏低与审判工作的物质保障条件及法官的到位和作用不完全相适应。
三、当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薄弱环节
1 对队伍现状和审判人员的思想状况虽有基本了解和评价,但尚缺乏系统、深入的调查、分析,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尚不到位;
2 在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教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教育管理的手段、方法、措施有待改进和提高;
3 对审判人员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相对薄弱,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4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教育、管理、监督机制缺乏、措施尚不配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滞后、缺乏预防性措施的问题;
5 对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调整、管理,监督力度不够,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和提高;
6 对审判人员审判活动行为的规范、监督尚缺乏规范、科学、系统、配套的具体措施;
7 审判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不高,监督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8 在审判人员及中层领导干部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上有待改进和加强;
9 切实推行错案追究制度的决心和力度不够,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有待加强;
10 对外宣传的内容、方式、层次有待改进和提高,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11 法庭改造及办公现代化建设工作相对滞后,急待加快改造、建设进程。
四、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方面
1 采取必要措施,深入开展对干部队伍思想状况的摸底工作,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审判人员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深人、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
2 改进和加强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必须由中层领导干部担任,条件成熟的部门,应考虑设专职支部书记;
3 加强青年工作,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执法荣誉感的教育,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执法荣誉感,教育、引导青年同志“立足本职,岗位成材”;
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采取相应措施,合理调配使用干部。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 重点抓“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
2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措施,建立干警警戒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个人廉政档案;
3 进一步总结改进完善院长接待日工作,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反馈、整改、回复:
4 狠抓《督促查办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拓宽对外监督渠道;
5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6 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正气、树新风。
(三)加大对审判组织的调整管理力度
1 改进和调整审判组织的管理模式,相对固定合议庭和审判长、注重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合理配置,推行审判长主持下的合议庭负责制;
2 进一步修订、完善《合议庭、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责权划分的规定》,调整审判组织结构、理顺关系、简政放政,减化案件审批程序,建立、完善规范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3 强化对合议庭工作的管理、监督力度,并以合议庭为对象,加大考核力度;把各审判业务庭行使管理、监督职权的工作重心放在指导、规范合议庭的工作上;
4 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推进取消组级建制和审、书分管分立的试点工作,改进审判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管理机制。
(四)把规范、监督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行为作为审判业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1 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推行控辩式、辩论式审判方式,提高开庭率、证人出庭率和庭审质量;
2 制订《合议庭办案规则》,从每个审判工作环节上规范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行为;
3 建立庭前回避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审判人员庭前对当事人进行的应诉参诉举证指导行为,禁止审判人员庭前九案件实体问题等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4 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审判人员庭外调查及依职权调查取证行为;
5 制定《证据简要规则》,具体规范庭审活动中的举证、质证、认证行为,强化庭审规范程度;
6 修订、完善《当事人诉讼须知》,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活动行为及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双向监督机制;
7 制定《案件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控,全院统一由业务综合主管部门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并与案件季度考评工作挂钩。
(五)加强对审判人员基本业务技能和综合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1 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审判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2 法官素质教育和审判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要形成制度并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3 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能力的培训、考核;同时,提高对中层领导干部考查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引人激励竞争机制,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 在干部晋职晋级方面统一标准、形成制度;
2 严格掌握晋职晋级标准,对能力达不到或不合格者,坚持免提免晋、缓提缓晋;
3 以审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考核结果及综合业务能力评价为依据,对个别不称职者予以降职、免职或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处理;
4 对一贯表现特别突出、综合业务能力强,大家一致公认的审判业务骨干中的精英人物,选择典型破格提拔任用;
5 采取必要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培训一批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材和专家型法官,从高层面上提高法官素质,培养业务骨干。
(七)树立业务调研之风、营造业务研讨氛围,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
当前,审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案件的处理及面临的诸多问题,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要做到妥善解决,公正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论证、客观评断、科学决策、慎重处理,以求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效益的统一。要实现上述目的,必须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法律适用实务研究和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目前,在法院队伍中业务学习、研讨空气不浓,调研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在审判人员中树调研之风、营造业务学习、研讨氛围,加大调研督导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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