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论当代大学生犯罪特点及成因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情绪特征
1.缺少社会情感。大学生犯罪行为人对人缺乏起码的仁慈和同情心;情绪体验地基、庸俗,不择手段的追求物质享受,沉醉于不良的精神需要。
2.不良倾向的消极情感情绪。大学生犯罪行为人对同伙讲义气、重感情,对正常人则冷漠、界碑,遇有冲突易导致攻击行为。
3.自尊与自卑共存。大学生犯罪行为人多数逞强好胜,妄自尊大;另方面在外界评价的影响下,有具明显的自卑感。二者并存于一体,使大学生犯罪行为人经常发生内心的情绪冲突。
4.情绪突发性。大学生犯罪行为人情绪鸡不成熟,喜怒无常,极好冲动,经常为些微小事爆发激情,造成严重后果。
(二)大学生“精神萎靡不振”
有 10%左右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大学生存在“自杀倾向”。至于造成这类心理问题的原因,一半以上的调查对象将其归咎于“就业压力过大”。卢德平分析,随着大 众教育时代的来临,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被社会各阶层广泛认知。这为发动社会力量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难题提供了一定的社会舆论基础。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社 会舆论的压力与大学生群体对优势就业岗位近乎急功近利的期待,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高校办学的短期化、市场化,从而不同程度地淡化培养有长久发展潜力的优 秀人才这一大学的传统功能。
(三)大学生的追求从道德自我完善转型为商业成功
与高考制度恢复后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大学生发愤苦读,社 会评价普遍较高相对比,上世纪90年代后的大学生群体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确实表现出巨大的反差。“大学生的公共形象大致呈现三个轨迹”:第一,从精英到大 众的转变;第二,从纯粹的精神追求到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倾向的转变,大学生群体现在不能超脱于享乐主义的影响,物质欲望超过了实际的消费能力,所以在公众 看来,大学生从精神跌到物质,是完全符合逻辑的;第三是从追求道德上的自我完善到遭遇诚信危机。
二、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
马 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说明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色彩,只有人的社会属 性才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 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正是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刮进了校园,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纯洁上进的 思想,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们去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大学生甚至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 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据调查,女大学生盗窃,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造成 的。马克思针对由货币导致的拜金主义的社会现象深刻指出:“它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情变成恨,把德行变成恶行,把恶行变成德行。”再如当前社会上日益盛行 的大学生“陪聊”、傍款和卖淫等现象,都说明了市场经济不仅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给大学生的思想和价值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改 变和错位。
(二)大学生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 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引导的话,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 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
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控力较差,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大 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如大学生吕某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吕某与女朋 友在热恋之中突然失恋,面对突如其来的感情打击,吕某难以接受,某日凌晨恰好遇见被害人,一时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便起了歹意。还有一些大学生因出身贫 寒,或有某些缺陷,一方面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仇视,另一方面敏感自卑,自我调控能力差,无法应对社会的一些不公和挫折,对人生悲观,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 走向极端。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去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某大学生凶杀寝室室友案了。22岁的马加爵是某大学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平时内向不爱和同学多说话,由 于家境贫寒,出生在农村,长期处于自卑心理。因一天晚上和寝室几位同学打牌发生口角,心里不愉快,以为同学是在嘲笑、愚弄他,一怒之下用铁锤将同窗四年的 寝室室友杀害,手段之残忍。
2、心理迷乱,情绪失控。
恩格斯曾说:“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他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 体的器官几人脑的产物。”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逐渐加快,大学生失业现象也日益频繁,许多大学生的自我预期值开始下降。他们不再拥有昔日大学生身为少量“社 会精英”的自豪,而是对前途充满渺茫,这就使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导致心理迷乱,情绪失控,失足犯罪。比如学生黄某,因某日心情烦躁,感觉前途无 望,遂在同宿舍其他同学去上课的情况下,偷了同宿舍女孩每人一件东西。黄某说,她就是将盗窃作为排解自己心情的一种手段。再如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浓硫酸 泼大熊猫一案,北京某高校学生马忠义携带仿真枪绑架案,都是因心理迷乱,情绪失控诱发的犯罪。“这是出于一种犯罪变态心理”。从心理学把这种现象称为“同 化”,同化是指个体的态度及行为与其所处社会环境的社会行为规范标准逐渐接近的过程。同化不是个体对社会压力的屈服,而是对自己的特定社会环境的一种自愿调适, 社会心理学对态度的研究表明,“同化是内化的前提,是形成与转变个体信念、态度的重要环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在听说了近期的几起大学生犯罪
事 件后说。他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想的变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从前。“他们的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颓废、自私等各种不良现象 的出现,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走向犯罪。”而据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 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诱因。
 3、对社会不满,报复性。
  大学生尚年轻,但却渴望自立、自尊,获得别人的平等相待,不愿受管束,希望无拘无束的生活。这种心理特点,随着年龄的成熟而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品行时,谁如果管教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4、生理不健康
情 绪发生的速度和强度,均与个体的年龄、性别、神经类型、呼吸系统、血液循环系统、身体素质等生理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生理因素是个体的自然属性,不 带有社会属性;生理因素只为个体的心理和行为提供一种可能性。大学期间,大学生的生理迅速走向成熟,开始对性充满了好奇和渴望。从青春期开始的逐渐性成熟 以及性意识的增强必然使这些刚刚成年的年轻人关注异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引导他们形成良好、正常的性道德观念,再加上受到各种暴力、色情文化的 不良影响,就有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如当今校园里发生的多起奸杀命案中就不乏此类情况。据反映,某些高校还存在男大学生偷看淫秽 书籍、录相不过瘾,偷偷招妓甚至集体招妓的现象。这是大学生性心理不健康的体现,也是走向犯罪的一个开端。
(三)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优 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近年来,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 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大学生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大学生的认知产生偏差。有些大学生 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而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也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随着自我意识的增强,他们非常重视自己能否得到同龄伙伴 的承认和赞许,并把它看得比父母、师长的评价还要重要。一些武侠、言情小说、影视片人物,特别是带有传奇色彩的“黑社会”人物对他们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 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另外法制教育的不健全、以及电子游艺厅、黑网吧的侵袭,都是产生大学生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
(四)教育是立国的根本,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
从 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学校教育观的偏颇、教师素质问题以及校园暴力都会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比如学校只抓升学率而忽 略对学生人生观和思想品德的教育等都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破坏性的影响。此外,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 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校方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存在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缺 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有的学生夜不归宿、逃课旷课、赌博醉酒等也无人过问。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 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
(五)受婚姻、家庭的影响。 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 机。大学生犯罪家庭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家庭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和教养方式造成的不良影响。比如,在高考指挥棒的指挥下,有的家长往往只重视智力教育,而 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在教养的方式上多采取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这种消极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 品质,也可称之为人格障碍。当子女考入大学后,有的家长又将精力转移到经济支持上,而对其现实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一旦子女犯罪,他们才感到惊讶和后 悔。反之,有一些家长则从小对孩子宠爱有加,把孩子当“小祖宗”,对他们的要求无条件一一满足,尤其在他们进入大学后,更是对其放纵。这些大学生往往以自 我为中心,优越感强,受不得丝毫委屈,一旦心理失衡,就用暴力解决问题,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据专家分析,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 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所以社会在研究“问题大学生”时,也不应忽略 了其背后的“问题制造者”,家庭教育是影响大学生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三、犯罪预防
马克思曾指出:“人的 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期限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确道德观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 所以预防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每个大学生犯罪案件都是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方面原因 综合作用的产物,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体现。因此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预防大学生 犯罪与预防其他犯罪具有相似性,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防范于未然,针对其犯罪原因,实行综合治理,形成一种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才能收到治本的效 果。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人的道德养成是个长期的过程,应当从小就开始。很多人的价值观在进入大学之 前就有了牢固的框架。中小学一向重分数轻德育。特别是中小学生沉重的课业负担,对青少年形成健全独立的人格是极端不利的。另外,缺乏诚信、贪图物欲、腐败 现象等在社会中普遍存在,会对大学生产生不好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让大学 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 有用之材,是高校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做好堵塞性预防工作
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 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因此要多给大学生进行一些普法教育,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教育。这就 要求我们的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刚入校门着手,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 观。
(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肃清一切腐朽思想、观念的流毒,杜绝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开展积极进步的社会活动,倡导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给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文明、洁净的社会环境。
(四)司法机关的积极协助
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 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 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 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五)
从家庭教育来说,家长有针对性的引导。
大 文豪老舍说过,"父母的教育是生命的教育"。老舍出身寒门,终成一代文豪,就是她母亲对他进行严格教育的结果。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 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 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群众出版社,2004年出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王守宽,《大学生犯罪原因之探讨》,建材高教理论与实践,第19卷第2期
《读报参考》l997年12月25日第17页
严景耀,吴桢译,《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丁在运,王占武,《家庭影响与大学生犯罪浅析》,黄淮学刊(社会科学版)1995年3月第11卷第1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第15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页
[9]《心理学词典》,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第一版第144页
[10]王智睿主编,《犯罪心理学》,群众出版社,1998年出版
[11]王大魏,《犯罪发展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12]李书芳主编,《民法学——案例分析》,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14](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知识出版社,1982年出版
[15]王洪山主编,《犯罪心理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出版
[16]杨秀伦,《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相共因素分析》,黔南民族师专学院(哲学版),1995年第四期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丁云龙律师
江西赣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