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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自治区计量测试所、六地区质监局
2 部门职责
  负责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3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 条件
  天平、砝码、标准镜片验光仪、焦度计、燃油加油机、抗折机、材料实验机、地中衡、电子衡、各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具、汽车检测线、汽车里程表、出租车计价器等13种计量器具必须强制检定,这些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后,即可联系检定事宜。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检定申请书。
6 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告知检定时间——〉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个人送检需将仪器送到质监局办公楼218/213室,我所人员需告知客户检定所需时间及检定费用,待仪器检定完毕出具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或检定结果通 知书。咨询电话:0891-6832095。单位需要检定仪器需先拨打电话(6832095)或者到局办公楼218/213联系,询问检定各项事宜,根据 具体情况安排时间、人员到现场检定。
8 收费标准及依据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关于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5」47号)标准进行收费。
9 受理地点及时间
  拉萨地区在自治区计量测试所(拉萨市民族北路7号) 每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832095
其余地区在各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每个工作日
10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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