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外商投资申请立项应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日期:2010-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投资航空公司、旅游包机公司、卷烟、采矿、零售业、外贸业、旅游社业务、金融业务等,需向西藏民航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自治区外经贸厅、内贸局、旅游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地矿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由有关部门核准并报国家批准后开办。
投资在100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各地市或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投资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人民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垄断的项目,须报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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