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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粉煤灰及其他废渣生产水泥产品,能否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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