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一审男方人财两空,二审律师介入获逆转
发布日期:2010-12-17 作者:110网律师
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男方王某补充和完善证据,同时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在二审开庭调查过程中,何带勇律师发表律师代理意见如下:
一、将女儿判决由男方抚养,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理由是:
1、女儿自出生之日起,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特别是后来女儿已经在陕西老家单独随男方父母生活数年,现在仍由祖父母照顾在西安上幼儿园,已经对祖父母形成了依赖关系,而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女儿,因此,判决女儿由男方抚养,可以让男方父母继续照顾女儿,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另外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的规定。而女方赵某照顾女儿时间少,不熟悉女儿的生活习性,离婚后将单身一人,无法在照顾小孩生活起居的同时,还要肩负工作上班以赚取养家糊口收入的重担,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
2、女儿的户口随父亲男方落户在西安,今后将主要在西安上学接受教育。而男方在本案判决后,也将回到西安工作,同时抚养女儿,以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而女方赵某的户口在宝鸡,不利于王某的上学和教育工作。
3、男方对于女儿有更深厚的感情,更深爱女儿,更愿意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和义务。而女方赵某则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对女儿感情淡漠,并不是真心想抚养女儿。
4、女方赵某心胸狭窄、不尊重长辈老人、还殴打婆婆、不真心爱护小孩、不愿意将个人收入补贴家用、也不愿意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因此,女方赵某的性格缺陷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也无法帮助女儿塑造良好的品格。
5、男方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对于女方赵某的专科文凭,男方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更有利于女儿的文化教育。
6、在工作和收入上来说,男方的工作比女方赵某更稳定,收入相对来说也更高,因此,可以为女儿提供更好的经济基础和抚养条件。
二、女方赵某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存款转移,特别是女方赵某单方擅自将共有存款26000元转移,理应补偿男方的相应损失。
最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何带勇律师的代理意见,二审改判为女儿归男方王某抚养,男方只分割3000多元给女方。男方王某的主要目的全部实现,本案办理终结。
本案件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9)MS363-1254-2098”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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