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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是法律的守护者

发布日期:2010-12-22    作者:110网律师
师不能演变成赚钱谋生的“饭碗”,律师不能发展成精于算计的生意人,律师所津津乐道的应是神圣的法律,应是精通法律的护法者,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公平公道的守护者   □田成有
  今天的中国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认识,好坏参半,褒贬不一。有人把他当作救世主,有人把他当成扫把星;有人认为律师神通广大、巧舌如簧,是在“为弱者呐喊,向强权抗衡”,是守护法律正义的勇士,仿佛被抬高到无以复加的神话地步;也有人认为律师是“讼棍”,是单打独斗、追逐金钱利益的商人、个体户,是“鱼肉百姓”只管收钱、捞钱的骗子,是“上下其手”、“为虎作伥”、“替坏人说话”的民间人士,把律师贬得一文不值。
  民众对律师的认识乱,社会对律师的误读多,律师与社会之间在滋生着相互不信任的情绪。不可否认,律师是赚钱的服务职业,那么多的人愿意做律师,根本上在于律师职业有好的收入和待遇。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占国家编制,不拿国家工资,凭借自己的智慧、能力、经验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提供法律服务,以此获得报酬和收益,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但如果停留在这个层面理解律师职业,是非常短视和有害的。律师不仅仅是一个赚钱的职业,更是值得法律人去奋斗的事业。律师不能沦为商人,成为商业的附庸,陷入对金钱的纠葛与无限追逐中。律师可以爱钱,赚钱也不是罪过,但要取之有道。如果律师蜕化为纯粹追求名利、追逐钱财的工具,不是借助法律知识优势办案,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借助关系优势办案,提供“关系服务”,一心一意只为捞钱、发财,一个案子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上千万,把法院变成博弈、厮杀的战场,把法律变成获得暴利致富的通道,在商业利益面前完全失去自我、背弃尊严,这绝对不是这个职业的光荣,而是该职业的悲哀与堕落。
  处在完全“自由”执业和完全市场化、经济化的现实环境中,中国律师受到了日益盛行的商业化侵蚀,急功近利的躁动情绪在蔓延,负面的看法和议论在增多,这多少提醒我们需要对律师执业的商业化保持必要警惕,对律师商业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持警醒。律师不能演变成赚钱谋生的“饭碗”,律师不能发展成精于算计的生意人,律师所津津乐道的应是神圣的法律,应是精通法律的护法者,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公平公道的守护者。
  律师这个职业诞生于我们这个没有律师传统、缺少律师文化的国度,发展至今一直命运多舛,风雨同行。我们要多给呵护,律师也要多多奋斗。这个职业体现了所有法律人的光荣、梦想与成就,代表了所有法律人在法治追求历程中的苦恼、困惑和失落,它的兴衰、荣辱、沉浮成了观察中国法治的一面窗口。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律师需要有更大的大义和追求,更要讲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可欺世盗名,以匡扶正义为名,敛收不义之财,不可声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口是心非,拖人下水;不可夸大纠纷的麻烦而获取更多的费用,沦为低俗的法律贩子,使当事人雪上加霜,蒙受更大的损失;也不可不切实际地吹嘘自己,拜倒在金钱、权势之下,大包大揽地包打赢官司;更不可为了获取更多的费用而怂恿当事人打完全没有胜算的官司,借当事人不懂法律的空子赚黑心钱。如果一个纠纷需要当事人花费几十万、几百万的代价,不仅正义的实现成本太大,损伤到法律人“运送正义”的职业属性,更是增加了民众的困难,挫败了法律在民众中的权威,影响了健康的法律服务市场。缺乏社会责任的赚钱、超越法律界限的赚钱、突破职业底线的赚钱,将是律师职业的悲哀和失败。
  做最好的律师,就是做最好的自己。挽回律师在民众中的形象,必须端正自己的职业信念,有服务心,有担当力。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论案子大小,收费多少,都不能敷衍,而是“忠人之事”,全力以赴,把委托人交代的法律事务办好、办精、办细。委托人的事情再小,都比天大,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就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就是当今最值得称道的职业精神。以真学识、高智慧给当事人以启迪和帮助,以良知、责任为民解忧,传道、解惑、指点迷津,帮助当事人实现权利,在国家的制度创建、政治改革、文明演绎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法律主张与合理建议,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呼唤的律师。
  中国律师制度自恢复以来,我们培育了一批又一批优秀律师,一些律师有哲人的智慧、有诗人的激情、有法学家的素养、有政治家的立场。他们有尊严、有骨气,勇于挑战强权,宁为正义而死,不为屈辱而生,不奴颜婢膝,见利忘义,他们向我们展示了可贵的品质和德行,为中国法治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应该向这样的律师致敬,今天的社会需要呼唤这样的律师。
  放眼来看,律师职业在许多国家的制度创建、政治改革、文明演绎等各个领域中都曾作出过重要贡献。在历史上,许多律师的政治主张和政策建议对国家的发展影响重大,许多著名的政治家及领导人都有过从事律师职业的经历。可以说,律师是社会法律人才的储备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力军,是传道授业解惑的重要支柱,是国家法治中不可缺少、抗衡公权、制约强权的力量。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的律师要具有积极参与社会、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推动国家改革的热情,要具有以自身的服务精神和追求格调来带动社会进步。如此,律师才能获得社会的尊敬和尊重。
  面对公权力的挤压,面对私权利的不信任,处在夹缝中生存的律师应该好好地进行反思和改进。如果执业活动仍仅限定于有偿服务的业务层面,如果我们没有利用自己的智力资源、职业优势来为社会的政治进步、体制变换、社会文明、公益事业打拼、贡献,来帮助国家实现公正,那将是法律职业群体的悲哀和民族之不幸。没有律师的社会不能叫法治社会,律师不能受到尊重的社会也不是健康的社会;如果律师不能对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作出贡献,那也一定是有问题的社会。对此,我们应对律师职业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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