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房产律师团队:商品房买卖律师服务
发布日期:2010-12-23 作者:110网律师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从业主的角度讲,一般认为商品房就是“新房”,或者“一手房”。
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常犯的错误:
1、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
2、轻易的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3、买房子只要能住就可以
4、消极维权
遇到下列问题我们可以为您解决:
1、逾期交房
2、面积不符
3、房屋质量
4、规划变更
5、采光通风
5、退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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