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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量刑参考

发布日期:2010-12-23    作者:110网律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零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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