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许可时限
发布日期:2011-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安消防机构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国家、市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20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后5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使用、开业前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使用、开业前或者举办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审批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前往检查,检查后1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具有火灾危险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的消防考试发证时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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