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农村户籍城镇标准赔偿,小伙八级伤残获赔32万

发布日期:2011-02-21    作者:110网律师
农村户籍城镇标准赔偿,小伙八级伤残获赔32
                        
代理阶段:一审
代理结果:胜诉
代理难点: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案情简介:
2008816735分许,曹某驾驶苏州金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苏EQ9135重型货车行驶至近嘉定嘉金高速公路出口处时,与同向赵某驾驶的皖KB1540发生碰撞,造成皖KB1540车内乘车人张光飞等人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张光飞脾脏切除,伤残鉴定八级,前后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及张光飞等乘车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由于与肇事方在赔偿方面存在分歧,协商未果, 2009 1 7 日,张光飞在父亲的陪同下委托擅长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罗律师代理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一纸诉状将苏州金诚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告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苏州金诚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光飞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人民币3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残疾赔偿金是否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针对争议焦点,罗军民律师认为: 原告张光飞虽属农村户籍,但她从2004年初直到事故发生的2008年,一直在上海工作、生活、居住。原告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张光飞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长久,其收入来源于城镇,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生活消费已等同于城镇。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张光飞残疾赔偿金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法院判决: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光飞虽属于农业家庭户,但其证据足以证明事发前已在城镇居住、工作1年以上,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2009 5 26 日,嘉定法院作出(2008)嘉民初字第75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苏州金诚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原告张光飞324156 至此,原告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要求得到法院支持。
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
本案承办人:上海—罗军民律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