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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矫正文化的三维解析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人走向犯罪与文化有关,罪犯囚禁在一起又会形成新的文化群体,囚禁罪犯的监狱也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空间。矫正罪犯的理论与实践必须要重视文化问题的研究。把文化学引入到罪犯矫正中,有利于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研究罪犯矫正文化是科学矫正罪犯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监狱文化;矫正罪犯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文化是一个博大精深的问题,它无处不在,但人们往往不自知。人走向犯罪与文化有关,罪犯囚禁在一起又会形成新的文化群体,囚禁罪犯的监狱也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空间。“监狱作为社会组成的单元,罪犯作为自然人,处处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和熏陶。文化在罪犯矫正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①改造罪犯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罪犯人文素质培育的过程、人文精神重构的过程。因此,矫正罪犯的理论与实践必须要重视文化问题的研究。文化研究复杂而令人难以驾驭,但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证明,人们一旦蹬入文化研究的大门以后,便能发现其中无限的、深博的内容,从而为人们对于某一问题的认识开辟出一个新的视角。笔者认为,把文化学引入到罪犯矫正中,有利于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研究罪犯矫正的文化基础是科学矫正罪犯的重要方面。

一、文化因素:矫正罪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人创造了文化,人是文化的本体,没有人也就没有文化;同时,文化又创造了人。人与文化是相互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罪犯也是人,所以罪犯也不例外,也要接受文化的约束和控制。研究罪犯的文化因素,正确理解文化与犯罪的关系,文化与罪犯矫正的关系,是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一)文化影响犯罪

罪犯是由于犯罪而成为罪犯的,因此,矫正罪犯,需首先从认识犯罪开始。人的犯罪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犯罪先天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人的犯罪是后天的,是由于受到外界不良影响之后才会产生犯罪,这种观点比先天论进了一大步,但又似乎太夸大了“外因”的作用,也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应该说,人的犯罪是外因和内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否则,就难以从理论上彻底说清为什么在相同的外界不良影响的条件下,有的人犯罪,而有的人没有犯罪的问题。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对“外因”和“内因”问题做一具体分析。

“外因”即外界的不良影响,包括思想的、现实的等等,在现代社会,信息渠道越来越多,各种信息对人的影响越来越大。一般说来,流氓犯罪与淫秽文化有关;抢劫杀人犯罪与暴力文化有关;贪污诈骗与享乐文化有关,等等。实际上,这种“外界不良影响”不是什么神秘物,而主要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有的是书刊,有的是音像制品,有的是语言,有的则是特定的生活方式。

“内因”即人自身的思想品质和价值取向。人自身的思想品质和价值取向不是纯粹个人的产物。任何人一生下来都生活在一定文化“场”里,都作为文化动物而生存着,处于一定的文化系统之中,被一定的文化环境所包围,从而打上文化的烙印,成为文化的产物。人不仅需要从社会生活中汲取衣食住行的生活条件,更需要文化资源不断充实自身,否则,人就不能成其为人。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的文化资源是非常宽泛的,而且还有非常复杂的结构,每个人不可能全部汲取,只能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有选择地接受,这就是价值取向问题。某种价值取向的形成是人从自身的环境和需要出发,接受了外界文化影响的条件下而形成的比较稳固的、持久的、具有自身特殊性的思想品质。因此,罪犯不是生下来就是罪犯,在他出生之后犯罪之前必然接受文化的熏陶和塑造。

由此可见,无论是外因还是内因,人的犯罪都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上的人只有文化层次的差别,不存在有无文化的差别。一个人从生下来首先生活在特定的家庭文化氛围中,而后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古人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命题,不仅是指人的品质形成问题,也是指不同的文化氛围对人的影响问题。文化是一种精神产品,同时又对人们的精神风貌产生深刻的影响。实践证明,高尚的文化能培养人们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道德,庸俗文化则会给人们的思想产生消极影响。

(二)矫正有赖文化

由于每个罪犯都是带着文化的烙印进入监狱同其他罪犯接受矫正的,可以说每个罪犯的血管里都流淌着文化的血液,只是多寡不同。罪犯在犯罪之后受文化熏染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罪犯头脑中潜在的文化因素自我影响;第二,罪犯之间固有的文化因素的相互影响;第三,警察文化因素对罪犯的影响;第四,社会帮教组织和个人的文化因素对罪犯的影响;第五,家庭成员与社会关系的文化因素对罪犯的影响。这些因素在罪犯当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新的文化场,对罪犯矫正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正如司法部《犯罪与改造研究》主编高文所指出的:“监狱不能成为文化沙漠,文化不能在监狱贫困。我们改造罪犯,文化的贫困是不可想象的。改造罪犯,我们凭什么?说得大一点,就是靠先进的文化。用对待“敌人”的态度是不行的;用打骂的方法是不行的;用什么?就非文化不可了。灌输也好,疏导也好,批评也好,必须有文化的含量。要让罪犯心服口服,真正地接受我们教育和挽救。监狱警察的工作要体现一种文化修养、文化品位、文化内涵。我们是现代警察,要有现代理念、现代技能、现代水平。” ②

综上可见,犯罪决不是一种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与社会的特定文化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既然如此,作为担负矫正罪犯重任的监狱机关来说,正确认识犯罪与文化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狱文化建设,无疑是一种非常必要且十分迫切的事情。

二、文化特性:矫正罪犯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毋庸置疑,监狱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空间。以囚禁行刑的工具、囚具等形式反映出来的物质形态,以法律、法规、制度为特定载体的组织文化形态,以情感渗透、良知释放、文化认同为内核的精神文化形式,无不表述着这里特殊文化空间的含义。如果我们撇开监狱文化这个大概念,单就罪犯而言,可以肯定地说,罪犯也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群体。一个人在正常公民走向罪犯的路途上,虽然罪名相同,但具体情况可能又千差万别,特别是其文化背景、文化基准各有各的不同情况。这些人聚到一起,本身的情况就十分复杂,再加上监狱封闭的、统一的、严格的管理制度,这就决定他们必然要形成一种特殊的文化群体。比如,罪犯喜欢追求感性刺激,易激怒,防范心理强,追求低级趣味,尊重需求强烈等等。有人把这种特殊的文化群体叫做“亚文化”或“次文化”,意思是区别于社会正常群体的较低层次的文化群体。研究监狱的文化空间,正确把握矫正文化的基本特征,运用文化对罪犯进行矫正,帮助罪犯找回迷失了的人性,是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重要条件。矫正文化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一)矫正文化的客观性

矫正文化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从广义上讲,矫正文化指监狱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根据统治者的意志并接受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所形成的组织、纪律、制度、法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精神风貌和环境氛围等,是监狱围绕刑罚执行这个核心对罪犯实施的监管规范、行为矫治、教化引导等手段和目的的总和,它涉及到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狭义上讲,矫正文化是指监狱在罪犯的矫正中为强化监管改造、加大矫正力度,不断丰富罪犯的精神文化生活所创造的含有各种文化设施、文化行为、文化手段、文化目标等因素为主导的环境、规范和氛围。③文化问题是个思想观念的较深层次问题,人人都受其影响,但往往又不自知,不自觉。特别是对于罪犯这一层次来说,很多人未必清楚文化为何物,他们可能深受其害,而又不自知。但是,作为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机关和监狱工作者来说,不能不清楚文化问题,不能不对文化问题达到自知、自觉的境界。

(二)矫正文化的层次性

矫正文化由五个层次组成。1、具有直观性的浅表层次的物质文化。包括监狱整体规则的科学性、监狱建筑的风格和体现出的艺术性、监狱设施的现代化程度、监狱环境布局的和谐性等等。2、中层次的法律文化。包括体现法律惩罚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3、深层次的行为规范文化和制度文化。包括监狱内的各种行为规范、行为准则、行为方式、行为模式,各种制度、规定、要求、组织、传统习惯、人际交往等。4、最深层次的观念文化。包括监狱的治监理念、监狱精神风貌、价值体系、管理哲学、道德标准等。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5、与监狱主流文化相伴而生的监狱亚文化。它是由监狱中服刑罪犯这一亚文化群所形成的文化,包括罪犯的日记、思想汇报、自传、手抄本、家信、小制作等一系列罪犯活动产品。从各个层次所表现出来的文化特征可以看出,监狱文化实质上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④

(三)矫正文化的特殊性

矫正文化是适应矫正罪犯需要而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它与矫正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罪犯矫正的实际需要。具体说矫正文化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任务具有特殊性。稳定是矫正文化活动的前提,矫正文化首要的任务应该是为了建立良好的狱内秩序。矫正文化活动的组织、内容、形式等,必须有利和服从、服务于安全稳定。要特别重视文化活动与管教工作的关系。既不能因开展文化活动影响安全秩序,又不能“因噎废食”限制活动的开展,实行“铁窗(铁门)文化”。文化活动的现场管理,是生产管理现场的转移,要纠正和防止重生产现场管理、而文化现场“放羊”的现象,以足够的警力加强文化活动现场管理。不但要积极组织开展、指导文化活动,更要在活动中管理,在活动中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到寓管于乐。二是目的具有特殊性。矫正文化建设绝不是为了休闲、消遣或凑热闹,要从矫正罪犯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根本内容,把教育性贯穿始终,把提高矫正质量和罪犯素质作为根本目的,充分利用先进文化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感染力量,规范、引导罪犯的行为和价值取向,教育罪犯认罪服法,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把罪犯培养成会学习、会生活、会做事、会做人的守法公民。三是组织管理具有特殊性。矫正文化的强制性特征必然要求罪犯的全员参与性。一方面对他们要因人而宜认真安排和组织,让他们人人参与矫正文化活动的兴趣组织和具体内容,调动全体罪犯对矫正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参与和受教育的热情。同时,也作为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一种手段,要求他们必须自觉投入矫正文化的活动和教育中,矫正犯罪思想,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三、文化范畴:矫正罪犯不可回避的重要路径

监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不同阶级社会有着不同的监狱文化。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坚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今天,文化在矫正罪犯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罪犯矫正成为适应社会、能够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使罪犯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必须重视文化建设,用文化熏陶罪犯,提高罪犯的综合素质。”⑤确定矫正文化范畴,满足罪犯矫正的文化诉求,促进罪犯行为养成,重塑罪犯健康人格,是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监区文化---矫正文化的基础内容

监区文化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为矫正罪犯不良习气、培养罪犯健全人格、丰富罪犯精神文化生活,而营造的积极向上的特殊文化氛围,既包括有形的文体设施建设、又包括无形的行为引导、教育感化。古人云“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与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通过监区文化建设,寓教于境、寓教于情、寓教于乐,能使罪犯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启发,得到熏陶。

监区文化在罪犯矫正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潜移默化的心理干预功能。狱内各种文化载体所迸发的启迪能量,对罪犯不仅能起到警示、教育、引导和抑制作用,而且也能激发起上进心理,促使他们积极改造,早日新生。第二、因势利导的心理疏导功能。监区文化渗透在罪犯矫正活动的方方面面,净化罪犯灵魂,疏导罪犯心理,并淡化或减轻刑罚造成的痛苦心理,从而使罪犯逐步适应狱内生活,走上悔过从善之路。第三、脱胎换骨的心理升华功能。各种监区文化活动,不仅能够帮助许多罪犯从不识字到学会读书写字,从不知法不懂法到知法守法,从而逐渐摆脱愚昧,脱胎换骨,提高思想境界,陶衍情操。

监区文化作既不同于社会文化,也不同于企业文化。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必须走特色之路。一是要注重活动的协调性。监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要符合罪犯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它与罪犯的矫正活动是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的。二是要实现内容的广泛性。既包括监狱开展的各项文化、技术教育,也涵盖到监管活动中的规范化管理、队列训练等,同时还涉及到罪犯习艺劳动中的环境规划、成品展示及文体娱乐活动。三是要体现形式的多样性。如绘画、书法、写作、读书会、歌咏比赛、联欢晚会、电影电视、墙报、雕塑、监区绿化、环境净化以及各类体育竞赛等。四是要把握时间的不确定性。除正规的罪犯教育、管理外,其它的活动都是在业余时间进行的。

(二)中华传统文化---矫正文化的核心内容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在特殊的自然环境、经济模式、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等条件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文化习惯和文化积淀,这就是中华传统文化。经过数千年的演绎与扬弃,这种文化的积淀已深深融进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审美情趣、风俗习惯之中,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影响社会历史发展、支配人们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的强大力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在国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中华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和日常教学计划之中。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文化系统,但不能隔绝于社会;罪犯是一个特殊人群,但不能割裂于国民。监狱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积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文化自觉和有效的文化传承,并在此基础上增强矫正教育的活力,对于罪犯矫正具有重要作用。(一)有利于促进罪犯认罪悔罪。学习中华传统文化,能使罪犯明荣知辱,对行为的善与恶、高尚与卑鄙、正当与不正当等有一个正确的思考和判断,进而在内心深处产生悔罪意识和改恶从善的心理需要。(二)有利于促进罪犯优化行为习惯。中国传统将文化内涵分为“体”和“用”两部分。“体”是指诸子百家思想,“用”则是指琴、棋、书、画等外部技艺技能。在狱中,“体” “用”结合,占领罪犯闲暇时间,既能避免他们互相切磋犯罪技巧,发生交叉感染,又能让罪犯从一些生活细节之处改变行为方式,养成合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三)有利于促进罪犯道德修养提升。罪犯教育中融入中华传统文化内容, 深化“仁爱孝悌”教育,教会他们学会“爱人”,学会“感恩”,有助于培养罪犯的感恩情怀、博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化社会公德意识和个人道德修养。(四)有利于促进狱内罪犯冲突化解。组织罪犯学习中华传统文化,引导他们“以和为贵” 、 “三思而后行”,“敏于事而慎于言”,最终使他们知书达礼,谦和礼让,从而达到类似佛教中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教化效果。

监狱矫正罪犯不同于学校教育,具有特殊性。在罪犯矫正中引入中华传统文化,必须联系实际,找准路径:

1、文化熏陶。要在罪犯改造场所中营造一种文化氛围,将传统文化元素潜移默化到罪犯的思想之中。一是要开展传统文化学习宣传年活动。各监狱应大张旗鼓地开展,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多平台的宣传优势,对罪犯实行暴风骤雨式的宣传,使之“入口、入耳、入脑、入心”。二是要制作名言警句标牌。实践证明,身边的名言警句对罪犯有较好的警省作用。在罪犯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要求他们站到相应的警句下面,去背诵、去反思,能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三是要建设文化墙。文化墙既体现时代精神,又宣扬传统美德,对于激发罪犯爱国热情、强化道德行为养成有着促进作用。如江苏徐州监狱建成了总面积168平米的以迎奥运、纪念改革开放和二十四孝为主题的三大文化墙。 其中,二十孝文化墙以中国古代二十四孝典型为内容,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了我国历代、各阶层人士敬老养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2、文化教育。在监区文化氛围营造后,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对罪犯实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教育活动。在教育方式上,要将监狱电化教学的集体大课与监区的小课相结合;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罪犯的参与和体验,加强罪犯的交流互动,反对 “填鸭式”教育;在教材上,要将部里的道德教育教材与各个省监狱局的自编教材相结合,收录《三字经》、《增广贤文》、《论语》(白话版)、《弟子规》等内容,保证罪犯人手一册。

3、文化活动。文化活动是文化体系中最具广泛性、最具感染力的要素。矫正文化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必须紧密结合罪犯的文化基础、年龄状况、犯罪性质等,因地制宜地开展,满足不同层次罪犯的文化需求。一是要在监狱内部建立传统文化学习兴趣小组。二是要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大会。三是要排演传统文化情景剧。四是要组织罪犯撰写忏悔书和行善日记(或改造日记、改造周记)。

(三)地域文化---矫正文化的重要内容

文化是有地域性的。地域文化是指生活在该地域的成员,在既定的时间、空间,由于地理环境、历史传承、社会制度,以及民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地域文化具有鲜明地域特征,是地域之间相互区别的文化类型。即使在人类进入信息化时代,人们以信息为纽带,结为“地球村”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消除地域文化的客观存在,不能消除地域文化对该地域成员在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方面的深刻影响。

“不同地域的人群,其个性、品格、风俗、习惯是大相径庭的。在罪犯矫正中注意把握和运用地域文化是有意义的。” ⑥罪犯矫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倚赖监狱民警的政治素质、文化道德素质以及法律素质等。在文化差异的不同地域,由于监狱民警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在文化修养方面,他们必然会受到地域文化的影响,其矫正教育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当地地域文化传统的特征。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将尊重、吸收地域文化中的合理养分与依照法律开展矫正工作、体现法律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因势利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弱化其消极作用,强化其积极作用。

首先,要研究地域文脉,然后进行抽象。要切实研究监狱所在地区当中社会文化的构成、脉络和特征。其中包括该区域的历史文化、名人名事、民俗风情,分析寻找地域传统的发展机制,并确认其现实合理性。然后对研究的结果,即地域文化中具有生命力和合理的部分进行抽象,使之具有典型性,内涵意义更为深广。譬如,包公文化是合肥乃至安徽省最具特色的区域文化代表。包拯一生“峻节高志,凌乎青云”,体现出来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道德操守,是监狱执法过程中可资利用的宝贵精神财富,极富法制、道德和文化意味。从区域文化的比较优势出发,安徽监狱发掘和利用“包公文化”资源,提炼出“恪尽职守、公正行刑、文明执法、为警清廉”的理念,精心打造监狱文化的地域特色。还有一个例子:在意大利以南有一座叫韦莱特里的监狱,这个监狱充分利用当地葡萄园的资源优势和葡萄酒文化,创办全国首家狱内酿酒厂,经济效益显着,罪犯改好率最高。其理念是“有什么比酿酒更能体现出意大利的文化特色呢?”从而走出了一条“重视罪犯文化创造,创建监狱个性化矫治单元”的道路,影响很大。

其次,要打破封闭的地域观念,然后进行解构。强调地域文化,并不是要将其彻底与外界文化割裂,而是主张地域文化与全球文明结合、重构。要将传统地域文化进行解体,然后在吸收与借鉴西方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将西方文化元素融入到地域文化中,做到民族性和时代性统一,地域特色与世界共性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矫正机关与国际同行交往频频,人类共同创造的优秀矫正文化成果正在被各国采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于社会制度不同,中国监狱在政治制度上不能与国际接轨,但是先进的管理文化方式应该吸取、借鉴。否则,完全沉溺于传统、闭塞的管理模式中,监狱的发展就不可能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同步。 西方的一些矫正技术,如监狱分类技术、罪犯分类处遇技术、罪犯个别化矫正技术、罪犯刑期管理技术、罪犯临床医疗和康复技术、罪犯危险干预技术、罪犯危机管理技术等,我们应大胆引进,使之尽可能的本土化,尽可能的与我国传统改造手段融合。

最后,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地域文化,然后进行引借。任何一种文化建设,都不会也不可能离开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矫正文化建设也不例外。矫正文化建设引入地域文化,反对消极静态的停留,要将地域传统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与现实生活及未来发展相结合,在继承优秀传统文明的基础上作出新的创造,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新的时代精神。譬如,浙江省长湖监狱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在“三课”学习中引入书法教学, 广泛开展“湖笔文化进监狱、书法教学进课堂”活动,丰富了“三课”教育内容,打造出一个具有地域特色的罪犯矫正教育新品牌。又如舞狮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风俗,而佛山又被誉为“南狮的发源地”。佛山监狱通过组织节日舞狮比赛和春节“狮王争霸赛”,培育了罪犯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精神。

(四)建筑文化---矫正文化的关键内容

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是记载人类文化发展的史书。建筑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建筑物质和建筑精神财富的总和,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和地理、自然条件构成的文化环境中产生的,通过有形的物质空间凝聚着人们精神领域的需求,反映着人们的精神世界。

监狱建筑,是监狱作为刑罚结构的标志物,是监狱的文化影像。它是罪犯生活、劳动、矫正的基本设施和主场地,监狱一切行刑活动都离不开它。 “监狱建筑环境设计的目的是为罪犯塑造尽量适宜矫正的建筑空间环境,满足罪犯对建筑环境的情感。”⑦不同风格的监狱建筑外在特色和所流露出的文化内涵,将展示监狱文化蕴藏的剥夺、强制以及威慑和矫正,能够直接对罪犯产生矫治力,对罪犯的控制与调节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并直接影响着罪犯的身心、思维和行为。

监狱建筑文化所构成的“文化场”,是监狱的一种气势,代表着监狱的精神状貌。我们不能单纯地从“监狱要像监狱”这一命题出发,一味宣扬监狱的威慑和惩罚功能,而应从矫正不同类型罪犯的要求出发,营造出富有监狱文化特点的改造氛围和环境氛围,启动、调用、发挥监狱建筑的文化势能作用。

1.融入传统文化,构建传统文化场。要坚持开放式的设计思路,打破监狱建筑设计的固有的、单一的风格和模式,根据不同的警戒类型,设计出富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监狱建筑群。譬如说:在中国古代建筑文化中,桥文化是一个值得寻味的主题,也渗透着中国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底蕴。自桥走进人类的文化,就象园林文化、书法文化等传统文化一样,成为一种胎记、一种符号、一种象征……桥是一道风景,如西湖的“断桥残雪”、西安的“灞桥折柳”;桥是一段历史,如芦沟桥的第一声枪响、长江大桥“飞架南北”;桥是一种寄托,如明孝陵的升仙桥、句容茅山的集鹤桥、牛郎织女的鹊桥;桥还是一块丰碑,如李春的赵州桥……桥是路之延续,桥是诗情画意,桥是眷眷诉说,桥是缘聚缘散。正是因为桥的重要,桥又从其美学价值升华到道德价值。在民间,对桥都有着无比的敬意。婚丧嫁娶,凡经桥过,都要有审慎敬畏的祭桥仪式。新人过桥鸣炮、新生乳子“走百病”要走桥,即使是在一些宗教文化中,也把桥视为超越、超度、跨越,迷信说人在死后要经过的奈何桥,就是阴界和阳界的分界线。“修桥、筑路、建学、造庙”的传统公益事业中,桥就位列其一。桥,既有实用价值,又有审美价值、道德价值。桥作为一种建筑元素、文化元素,能够运用到监狱的建筑设计中。2008年,江苏金陵监狱在建设新监区环境中,大胆引入 “桥”的元素。通往监狱大门正面,造桥三孔。进了大门,造桥一孔。桥在心理上隔开了此与彼的界限。每个投送来的罪犯,都要从此桥走过。走进此桥,就是禁锢、桎梏;走出桥,就是自由、融入。“三”代表多,外面的桥很宽,寓示来时路有千条,不论职业、不管年龄,不计老少,只要触犯刑律,就要锒铛入狱。里面的桥只有一条,而且窄,寓示到此就要接受监狱机关的教育改造,无论三教九流,都只有一个身份和称谓――罪犯。来时由宽入窄,全系当初的放纵;去时由窄入宽,感恩囹圄内炼狱的洗礼。来时是申诫、是警醒,去日是祝福、是叮咛。金陵监狱的建筑设计思路启示我们:桥,可以搭载丰富的“大墙文化”语言!新建和扩建监狱,设计者可以吸收类似“桥”等一些背景元素,让监狱回复其本来的凝重、诫导的法律价值本位上去。

2.融入社会主义法制文化,构建法律文化场。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建筑设计要充分体现监狱的性质、功能和特点,体现庄重威严,做到功能齐全,结构合理。在监狱建筑中,要充分发挥法制文化的器物和标志作用,从建立合法、有序的法制环境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罪犯的言行,提高罪犯的法律素质,形成衔接科学、制约有效的法制环境体系。监狱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设法律大厅、法制门诊、法律长廊、法律网络聊天室,形成强大普法攻势,满足罪犯不断增长的法制需求,促使监狱建筑、法制文化与罪犯矫正三向互动。在监舍、墙壁、楼道悬挂涉及道德观、诚信和谐等内容的古典格言、法制警句,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价值,打造法制文化家园。

3.融入地域文化,构建地域文化场。“地域文化是影响和制约监狱建筑的重要因素,是监狱建筑赖以生存的根基”。⑧监狱建筑必须根植和谐理念,做到道法自然,师法自然,与特定区域的人文、历史、建筑物风格、地理等因素相吻合,与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从而产生控制、影响、矫治和改变罪犯的巨大影响力。譬如,江苏苏州监狱建筑浸透了“吴文化”元素,融合了苏州城市建筑风格。监狱借鉴粉墙黛瓦园林建筑手法,亭、榭、桥、廊建筑特色,小桥流水的江南建筑风格,运用连廊、字画、牌匾、太湖石等地方建筑元素,实现了监狱功能与苏州地域文化的兼容并蓄。苏州监狱还积极运用“吴文化”元素,传承苏州吴门书法精髓,在民警办公、罪犯改造场所布置近现代苏州书画名人的字画,提升了监狱文化品位。山东郓州监狱在规划设计中将“规矩方圆”的优秀传统思想融入监狱建筑并赋予新意,打造“现代文化监狱”,彰显了齐鲁文化的丰富意蕴。湖北江北监狱花家台监区建筑糅合了“楚文化”内涵,云南大理监狱的建筑体现了当地民族风格。同时,在进行监狱建筑设计时,要尊重当地的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充分考虑与环境相融合,使建筑成为环境的一分子,找寻天人合一的惬意。要灵活地运用当地的地方性材料,使得所设计出来的建筑风格一方面能本质节俭节约的原则,就地取材,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体现出地方特色来,使得地域文化在建筑设计中得以充分释放与发扬。譬如,江苏丁山监狱在建筑单体上,受当地“陶文化”影响,大量运用陶瓷作建筑材料,风格独特。

(五)网络文化---矫正文化的拓展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影响日增,网络文化得以形成并不断发展。在信息时代,网络文化建设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与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软实力的提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强调,“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网络社会已经成型的今天,罪犯与社会的隔断使罪犯被网络社会边缘化。“信息化监狱的矫正文化必须要考虑罪犯的这一处境,把矫正工作的重点放在罪犯顺利回归网络社会上。” ⑨否则,罪犯缺乏网络与信息技能,刑释以后,适应网络社会将比回归工业社会更加艰难。

网络文化的出现,对罪犯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也为罪犯矫正教育提供了新的平台、新的思路与新的手段。第一、有利于创新罪犯矫正教育方式。引进网络技术,其跨时空、双向交互、可控性的信息视频化等特点,打破了罪犯矫正教育的时空限制,增强了罪犯教育的广泛性、时效性。第二、有利于丰富罪犯矫正教育内容。网络在传播信息方面具有及时、大量等优势,在时效性、连续流动报道、广为集纳相关信息、提供多种信息形态上优势明显。第三、有利于形成教育合力。互联网使用的普及性,将社会、家庭与监狱对罪犯的教育连为一体,通过网络,党和国家的声音、社会对罪犯的要求,亲人的希望可以共同作用于罪犯,形成教育合力,使得原先相对狭小的教育空间变成了全社会的、开放性的教育空间。

监狱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以满足罪犯不断增长的网络信息教育需求。一是要建立阵地。要构建具有“资讯、教育、交流”等功能的罪犯教育局域网,在专网上开通查询、咨询、远程教育、网上学习、法律援助、电视教育及节假日罪犯与其亲属互发短信等系统,坚持正面引导,吸引罪犯来访,为罪犯提供数字化的学习生活环境,实现罪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学习,自我改造。此外,可倡导罪犯在局域网上开设博客,让罪犯与罪犯之间进行网上交流互动。让罪犯在民警监控下浏览互联网网页,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网上聊天也应纳入监狱管理的考虑范围内。二是要拓宽用途。要建立网上心理咨询和测试系统,定期受理罪犯心理咨询,对具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积极治疗。要组织开发集思想性、教育性、趣味性、知识性和适应性为一体的多媒体教育软件,发挥多媒体技术图文并茂,声像交融的特点,把罪犯矫正教育由“平面”引向“立体”,由“单向”引向“多色”,提高罪犯矫正教育效果。要开发相关软件,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系统,分阶段定期对罪犯改造状态进行评估,实现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信息的共享利用。要通过信息网络,充分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罪犯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可通过网络广泛参与到罪犯帮教工作中,形成监狱与社会共同承担矫正罪犯任务的新格局。三是要提高民警网络素质。从事罪犯矫正工作的民警,不能是对网络一无所知的"网盲",不但要学习网络知识、了解网络、而且要学会把罪犯矫正教育和网络技术结合起来,摸准罪犯思想脉搏,学会运用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作者简介】
黄勇峰(1976.-),男,汉族,湖北天门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湖北省监狱学会理事。在《中国司法》、《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全国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监狱学会的征文中获奖50余次,其中获一等奖20余次。
周敏(1976.-),女,汉族,湖北钟祥人,大学文化,湖北省沙洋平湖监狱刑罚执行科副主任科员。在《中国监狱学刊》、《中国监狱》、《江苏警视》等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在中国监狱学会和湖北省监狱学会的征文中获奖10多次。


【注释】
[①]于爱荣等着《矫正技术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246页。
[②]张晶、高文《对话:现代监狱制度需要文化的滋养》,《中国监狱》2004年第2期第40页;
[③]刘祖英《论监狱文化建设的内容和作用》,《现代监狱》2003年第3期第16页;
[④]连春亮《关于构建监狱文化的思考》,《中国监狱学刊》2003年第5期第63页;
[⑤]于爱荣等着《矫正技术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247页;
[⑥]张晶《监狱文化的省思(下)》,《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3期,第31页;
[⑦]潘孝银《监狱建筑个性化研究与品质塑造》,《犯罪与改造研究》2008年第9期,第42页;
[⑧]夏苏平《论监狱建筑与地域文化的融合》,见《监狱投资与建设》2009年第4期第23页;
[⑨]于爱荣等着《监狱文化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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