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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之兄也有监护义务

发布日期:2011-03-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和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在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为近亲属的兄、姐,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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