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发布日期:2011-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
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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