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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法学教育改革

发布日期:2005-02-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不仅对我国经济与贸易领域,而且对我国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也将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其中,WTO庞大的规则体系和法制统一、透明度、司法审查、司法独立与公正等原则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司法工作以及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同时,积极地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就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界需要探讨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一、更新法学教育的思想与观念。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法学教育应当更加注重培养精通WTO规则的法律专业人才,以及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贸易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十分重视培养法科学生的依法治国观念、法制统一观念、非歧视观念、国民待遇观念、透明度观念、司法独立与公正观念。只有这样,法科毕业生在日后从事的司法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地裁决涉及外国当事人的经济贸易纠纷,或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树立我国法治的良好形象。

  二、开设与WTO有关的课程或专题讲座。根据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育部高教司在1998年确定法学专业开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14门主干课程。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应将“世界贸易组织法概论”也列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同时,一些有条件的法学院(系)也可以开设若干与WTO有关的课程或专题讲座,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我国加入WTO的挑战与对策等,以使法科学生对WTO及其规则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三、设立WTO专业方向。一些高水平及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在法学专业的学生修完一、二年级的专业主干课程后,可考虑从三年级的下学期开始开设WTO专业方向,供学生自愿修读,以培养一批精通WTO规则的法律专业人才。该专业方向可考虑设置世界贸易组织沿革、世界商品贸易规则、世界服务贸易规则、世界知识产权保护、WTO争端解决机制、WTO案例、中国与WTO等课程。同时,该专业方向的课程一般宜使用双语或原版教材进行教学,以使学生通过一年半左右的学习,既精通WTO规则,又具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

  四、与国外法学院(系)合作办学。根据服务贸易规则,国外的高校将会进入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但基于教育主权原则,外国高校只能与我国高校进行合作办学而不能独立办学,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对这方面的合作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中外法学教育的合作与发展。同时加入WTO以后,要尽快培养高水平的WTO法律专业人才,其最佳途径是选派学生到国外留学。另一方面,WTO的其他成员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了进入和抢占中国市场,也需要更多地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选择部分法学院(系)与国外法学院(系)开展合作,互相交换学生,进行WTO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

  五、启动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写工作。不管是更新教育观念还是开设WTO专业方向或与之有关的课程,都需要高水平的教师来完成。因此,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启动这方面的师资培训工作,包括选派教师到国外进修,与国外相关机构共同设立培训机构,举办WTO师资培训班,由著名专家进行网上授课培训,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同时,还应尽快启动WTO专业方向课程的教材编写工作,以满足教学急需。需要指出的是,加入WTO后的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应当循序渐进,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切忌一哄而起,不顾条件,盲目改革。

  谭世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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