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司法警察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发布日期:2011-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优化内设机构 以体制创新为突破
1、根据法警工作编队管理的要求,探索建立了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即大队长、政委——中队长——法警长——法警的四级管理模式。这个管理机制是调整警队内部之间和警队相互关系的一种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界定各种身份法警的工作职能关系,法警对中队长负责,全员对大队长、政委负责,大队长、政委对院党组及法警支队负责。这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根据法警大队的工作格局设立四个中队,即警务中队、警政中队、警训中队、直属中队。中队设中队长一人,实行中队长负责制。这样将法警大队的装备管理、警衔管理、教育培训和《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能等工作合理的分配至各中队完成,遇有重大事件、警务活动及工作任务灵活调配。
3、根据“专业分工,职能归位”的要求,建立法警长、法警分级配置、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直属中队负责的各项职能工作实行法警长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日常警务根据直属中队长分工由法警长组织实施,各法警组的工作实行日排班轮岗制。重大警务活动由大队协调各法警组集体参与实施。
采用上述管理模式,解决了聘任制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执法资格问题。聘任制司法警察在在编法警的带领下协助在编法警履行法警职责,形成“以在编司法警察为主体,以聘任司法警察为主力”的新型用警机制。这样不仅能理顺各种工作关系,而且能够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干警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出现任何责任事故,以此来促进整个法警大队的工作。
二、合理分工配置 以科学规范为标准
1、实行大队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制。司法警察大队的队长、政治委员和副大队长、副政治委员同为全队司法警察的领导,共同负责本队的工作。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队长对全队的职能业务工作负全责,政治委员对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负主要责任;副大队长、副政治委员隶属于大队长和政治委员,协助大队长和政治委员工作。
2、实行中队干部主管业务负责制。各中队长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将法警大队的装备管理、警衔管理、教育培训细化至警务、警政、警训三个中队,将法警大队的职能工作分配至直属中队完成。
3、实行择优选任警长具体负责制。法警长从优秀法警中产生,在大队长的领导下,指挥本组法警日常警务活动,同时负责各类警务活动的现场指挥,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并对直属中队长负完全责任。
三、明确考评绩效 以奖惩激励为手段
1、系统的考评标准。考评实行动态、量化的管理,以圆满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法违纪的行为,无涉枪及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等事故;在各类警务活动中快捷、及时、安全、规范,未发生因措施不当,处置当,引起矛盾激化,生成群体上访,影响法院声誉的事件。
2、有效的考评机制。考评健全了责任制,中队长、警长工作指标中有一项未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取消中队长警长资格。对聘任法警的工资待遇借鉴企业用工的工资待遇的发放办法,实行考核、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浮动制,设有基础工资,将各项警务工作进行量化,对聘任法警的工作实行每季考核,干得好的全发、奖励,干的差得扣掉、通报批评,而在编法警可从第十三月工资中扣除,以此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规范管理机制 以提升能力为目标
1、通过规范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能履行标准、内务标准、纪律标准、训练标准,并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集中调警制度、派警出警制度、值班值勤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卫生值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工作评议制度、会议学习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
2、为了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避免出现失误,在警队内部推行预警机制,实行警务通报制度。本着“发现一个问题,关注一个问题,思考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的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项进行通报,严格整肃法警作风,并在队内传达,限期整改,强化法警警容严整的文明执法作风。另外,对警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也进行通报并组织学习,使警员们在关注和思考中强化争先创优意识。
3、通过建立警务工作告知板、出警记录公示板,对每名法警每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更加科学直观的掌握每名法警的工作动态,系统统计工作量,从而提高法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法警工作从指令性管理向能动性管理转变。
4、警务中队按照职责围绕内务条令行使警务督察的职能,对全体法警从职责履行到内部关系、从警容风纪到日常制度执行、从办公秩序到内务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检查日志,以批评教育为主,警务通报为辅,养成全体法警遵守内务条令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法警大队的警务建设。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下,爱民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造就了一支忠诚可靠、正规文明的司法警察队伍。
来源: 中国法院网牡丹江爱民频道 作者: 张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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