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动车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是车主自我防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车已退出“高价商品”的行列,人们对电动车的重视程度随之降低,随意放在居民楼下,或商场、医院、网吧门前等公共场所等无人看守的地方,往往给窃贼造成可乘之机。如2008年11月23日晚7时许,被告人段国强在本市禹王台区五福路西街10号楼下,趁楼下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刘天会的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盗走。经评估鉴定,价值3010元。赃物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二是出现了专业撬盗工具。近年来,盗窃电动车的工具发生了变化。被告人根据锁芯的口径,自制作案工具,迅速将锁打开。此种工具的出现,大大缩短了撬盗电动车的时间,减少了被当场抓获的机率。如2009年6月22日下午,被告人历雪峰、张春风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改锥、跳刀,到本市铁塔三街“未来网吧”的车棚内,仅用三分钟时间,即将被害人韩大帅的豪顺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900元(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又如2009年1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莫会芹携带自制的尖嘴钳,到本市禹王台区维新北街9号院内,仅用两分钟时间,即将被害人白胜强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法拉蒂牌电动车盗走。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215元。
三是销赃渠道畅通。电动自行车的销赃渠道畅通,且已形成网络。被告人盗窃得手后,由专门人员到二手车市场进行兜售。或将车辆拆卸,运往农村或外地销赃。极大的市场需求刺激了犯罪分子的盗窃欲望。如2008年6月23日下午16许,被告人张文到开封市九鼎雅园物业部一楼大厅,趁人不备将受害人高新萍的格利司特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被告人得手后,当天夜里即在开封市体育场附近将车以700元卖掉。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490元。
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宣传。通过法制宣传,加大群众安全防范的力度,同时教育市民不要随处停放车辆,减少案件的发生。
二是严厉打击盗抢电动车犯罪。建立专业打击队伍,根据犯罪手段的专特殊化,实施精确打击,一旦案件破获,司法机关从速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电动车维修人员的管理,建立维修人员档案库,重点防控一些不法人员。
三是加强对旧车市场的管理。对业主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守法经营。对来路不明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堵塞犯罪份子的销赃渠道。对那些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严加判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取消其经营权。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武东升 李艳萍
相关法律问题
- 发生拐卖卖淫案件的原因及对策 1个回答10
- 电动车没上锁被偷,盗窃者该如何定罪? 2个回答0
- 电动车没上锁被偷,盗窃者该如何定罪? 2个回答0
- 我朋友在苏州盗窃一辆电动车 3个回答10
- 未经允许骑别人电动车被盗窃,算不算我偷盗 9个回答3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