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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电动车因快捷、省力、价廉,逐渐代替自行车成为人们的主要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是盗窃电动车案件的高发。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共审理“两抢一盗”案件116件,其中盗抢电动车案件40件,占“两抢一盗”案件31%。经调研分析,笔者认为:该案件增多的原因如下:
一是车主自我防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车已退出“高价商品”的行列,人们对电动车的重视程度随之降低,随意放在居民楼下,或商场、医院、网吧门前等公共场所等无人看守的地方,往往给窃贼造成可乘之机。如2008年11月23日晚7时许,被告人段国强在本市禹王台区五福路西街10号楼下,趁楼下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刘天会的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盗走。经评估鉴定,价值3010元。赃物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二是出现了专业撬盗工具。近年来,盗窃电动车的工具发生了变化。被告人根据锁芯的口径,自制作案工具,迅速将锁打开。此种工具的出现,大大缩短了撬盗电动车的时间,减少了被当场抓获的机率。如2009年6月22日下午,被告人历雪峰、张春风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改锥、跳刀,到本市铁塔三街“未来网吧”的车棚内,仅用三分钟时间,即将被害人韩大帅的豪顺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900元(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又如2009年1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莫会芹携带自制的尖嘴钳,到本市禹王台区维新北街9号院内,仅用两分钟时间,即将被害人白胜强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法拉蒂牌电动车盗走。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215元。


三是销赃渠道畅通。电动自行车的销赃渠道畅通,且已形成网络。被告人盗窃得手后,由专门人员到二手车市场进行兜售。或将车辆拆卸,运往农村或外地销赃。极大的市场需求刺激了犯罪分子的盗窃欲望。如2008年6月23日下午16许,被告人张文到开封市九鼎雅园物业部一楼大厅,趁人不备将受害人高新萍的格利司特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被告人得手后,当天夜里即在开封市体育场附近将车以700元卖掉。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490元。


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宣传。通过法制宣传,加大群众安全防范的力度,同时教育市民不要随处停放车辆,减少案件的发生。


二是严厉打击盗抢电动车犯罪。建立专业打击队伍,根据犯罪手段的专特殊化,实施精确打击,一旦案件破获,司法机关从速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电动车维修人员的管理,建立维修人员档案库,重点防控一些不法人员。


三是加强对旧车市场的管理。对业主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守法经营。对来路不明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堵塞犯罪份子的销赃渠道。对那些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严加判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取消其经营权。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武东升 李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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