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发布日期:2011-04-06 作者:金庆龙律师
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 金庆龙
摘要:泱泱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文治武功的辉煌,积淀了笑谈渴饮匈奴血的汉武帝霸气;贞观之治举贤任能的唐太宗雄才;铁骑踏处尽归我的一代天骄神勇;惊天地泣鬼神的孙子谋略;浸染华夏哲学思维两千年的孔孟老庄思想;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的毛泽东神威;两弹一星震撼寰宇的邓稼先壮志。这些辉煌,这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是鼓舞中华民族斗志,引领人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向民族复兴鼎盛的文化底韵和精神支柱,弘扬正气,振兴中华。
关键词:民族精神 法治国家 弘扬正气 振兴中华
一、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
1、伟大民族精神的历史轨迹
华夏史册,一部《周易》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周公制礼把治理国家的体系以礼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创了明德慎刑以礼治国的先河;春秋战国群雄并起,诞生了一代谋略家孙子和孙子兵法,造就了管仲、乐毅等匡扶济世的英才良将;诸子百家,争奇斗艳,孔孟老庄脱颖而出,展现出中华文化的纷呈异彩;秦孝公用商鞅之法奖励耕战,一统天下。汉武中兴,收服匈奴,张显了笑谈渴饮匈奴血的霸气,司马史公重于泰山的气节,奇才注于青史;诸葛孔明未出茅庐,已定三分天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贞观之治,广开言路,举贤任能,唐太宗雄才大略,创开明盛世光耀中华;一代天骄成吉思汗铁骑弯弓,横踏欧亚显尽英豪;《永乐大典》、《四库全书》汇聚了中华民族的大智大慧;伟大领袖毛泽东挺起了中华儿女的脊梁,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邓稼先、钱学森、朱光亚……,这一个个闪光的名字,一段段光辉的历史,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
2、伟大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核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就是对中华民族精神核心内容和基本思想的高度凝炼和概括,这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
二、弘扬伟大民族精神
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就要把构成伟大民族精神的内容丰富和发展,赋予新的时代精神,激发民族的爱国热情和民族复兴的斗志,建设现代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从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到梁启超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到黄宗羲的 “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从儒家倡导的“以天下为已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周思来的“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从孟子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到毛泽东的“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尽折腰。”,“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从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到谭嗣同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从岳飞的“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到吉鸿昌的“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更有我们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用他的一生谱写的爱国主义情怀,他深情地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大爱无疆,这些爱国情怀,凝聚着无数古今贤哲、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对国家的无限热爱,对人民的无限忠诚。这就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这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所在。是激励一代代华夏子孙“精忠报国”的精神支柱。
2、团结统一
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是国家走向繁荣昌盛的开端。纵观历史发展的轨迹,凡是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激化的社会,都会导致内乱不断,战火绵延,都会造成会社会动荡不安、国家分裂、国力潺弱、甚至受到外敌入侵的局面;凡是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共同发展的社会,就会出现各民族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开拓辽阔的疆域,共同发展灿烂的中华文化,就会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国家就会国力昌盛,社会就会长治久安。
在当代,我们有过国共两党联合抗日并打败侵略者的壮举。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世纪80年代,我们实行“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香港、澳门相继回归;宝岛台湾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祖国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这是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荣辱与共的本色。
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强烈期盼,是海峡两岸人民共同的心声。增强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是当代中国人民的神圣使命。只要海峡两岸人民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奋斗,祖国统一一定实现。
3、爱好和平
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早在25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和为贵”的思想,培育了中华民族宽广博大的胸怀。1954年6月,共和国总理访问印度时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它是共和国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也是积淀了几千年中华民族热爱和平的智慧结晶。
战争与和平是人类历史永恒的主题。有史以来,人类就生活在两个时期,即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战争是人类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人类历史的每个时期。中国不愿意卷入战争,但不害怕战争,也不推卸向战乱和贫穷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责任,共和国有抗美援朝喋血万里,打出六十年和平的大爱,也有参加世界维和行动和亚丁湾护航的真爱。中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肩负起推动和平和文明的重担。
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是对和平的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二战后世界共发生150多起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这些战争和冲突几乎都是西方大国霸权主义发动、策划或背后操纵的。上世纪80年代,美苏拥有的核弹头多达5万枚,其爆炸当量在130至160亿吨TNT之间,相当于世界上每个人平均分配到大约两吨的TNT炸药。不仅如此,军备竞赛不断升级,武器系统从地面、海洋发展到外层空间,宇宙空间反导弹、反卫星武器出现,新型的激光武器电磁武器诞生。科学研究表明,一场核战争会给地球带来“核冬天”,其后果造成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的灭绝。切尔贝利核电站的核泄漏令世界不寒而栗,日本福岛核电站核辐射令世界惊慌失措。中国是世界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之一,中国向世界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这是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至诚至爱的承诺。
4、勤劳勇敢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历史,勤劳勇敢,富于创造精神。四大发明是勤劳的中华民族的伟大成果,它不仅惠及华夏孙子,也对世界文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打开了中华民族与世界各族人民的交流之门,把“China(瓷器)”和中国的勤劳智慧、优秀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国。
勤劳勇敢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艰苦的自然条件和严酷的社会斗争中形成的,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不畏艰险、勇于攀登、俭朴勤奋、不屈不挠的精神是中华民族勤劳勇敢的精神。“大禹治水”、“愚公移山”、“卫精填海”是家喻户晓的体现中华民族勤劳勇敢的寓言故事,这些故事把勤劳勇敢的精髓渗透在中华民族的血脉中。依靠辛勤的劳动和顽强的拼搏,既要在同大自然的斗争中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又要在对内巩固政权对外抵御强敌的斗争中,“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在斗争中发展和壮大。中华民族就是在艰苦奋斗中走过古代、走出近代、走进现代,正走向未来。
我们有红军长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勇敢精神,有叶剑英元帅“攻城不怕坚,攻书莫畏难。科学有险阻,苦战能过关。”的攻关精神,有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雷锋精神,有毛泽东主席“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大无畏精神。
5、自强不息
两弹一星是我们的辉煌,也是我们的骄傲,我们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打破了霸权主义的核讹诈和航天技术垄断。我们拥有世界上运算最快的“天河一号”计算机;拥有测速精度达0.2m/s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我们的载人航天技术已挤身世界前列;我们绘制了第一张“炎黄一号”完整的人类基因图谱;我们拥有国产“和谐号”CRH380A新一代高速动车组,最高运行时速达486.1公里;我们不仅能够中段拦截弹道道弹,也能摧毁在轨卫星;我们拥有固定式有源相控阵雷达,而且电磁炮和激光技术也居于世界先进行列;我们拥有能够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东风系列导弹和长剑十巡航导弹;我们即将下水的施郎号航母和J20首飞成功更是震奋人心。所有这一切展现了一个自强不息的民族的自信、自立、自尊和自强。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并提出五条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这些经验是指导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财富。
(1)依法治国,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有法可依的根本保证,有法可依是把社会生活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用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良好开端。
有法必依: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要带领全体人民,即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带头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严格体现了严肃认真、毫不松懈的办事态度。严格执法,必须坚决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违法必究:在依法治国的社会活动中,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对行为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触犯法律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违法必究,承担责任”的原则,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2)执法为民,就是坚持以民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它是执政为民的延伸。
(3)公平正义,就是治国理念必须坚持执法公平社会正义,要求各级司法机构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切实贯彻三个重要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及时高效原则,三是程序公正原则。
(4)服务大局,就是治理国家要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大局,服从服务于党、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大局。
(5)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总而言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导,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背景,社会主义法律思想是基础;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选择;法律权威是人们感知法律的威严和力量的心理态度,也是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敬畏的心理态度;法律权威表现在法律至高无上和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威慑力和强制力属性上;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任务;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法治永葆青春和活力的制度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紧紧围绕这些方面有序的开展。
法治理念: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社会主义的法律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观条件;主观条件的成熟和进步,为客观条件的顺利实现奠定基础。没有主观条件的铺垫,单纯的客观条件的建立,如同没有灵魂的机器。这与软件和硬件的配套如出一辙。
人人平等: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权最基本的权利,是法治追求自由平等的价值目标,是法治保护的核心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对民主制度的追求和选择。
法律权威: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是法律的尊严、威严和力量,是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敬畏心理,对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的威慑力、强制力的感知。法律的实施让违法者在承受制裁时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力量,增强人们对法律至高无上和法律不可侵犯的法律意识。
执法为民: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我们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的利益是最根本的利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任务。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标志着我国法治的进步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监督机制,没有有效民主监督制度的法治是形式上的法治,不能防止、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无法从根本上脱离人治的本质。因此,健全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辩证关系
1、伟大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建立的思想基础
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无数优秀中华儿女、民族脊梁迸发出来的浩然正气的结晶,是鼓舞民族斗志,催人奋发向上的光辉思想,这一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思想,是引领和主导社会意识形态发展方向的主流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立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基础上的法治,是建立在中华民族浩然正气基础上的法治,`因此,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建立的思想基础。
2、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是伟大民族精神的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文化背景和法律思想基础上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成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扬光大,让人人从善如流,让社会健康发展,让正义得到张显,让伟大民族精神得到弘扬,让民族的浩然正气得到伸张。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提供法律的保障。
3、伟大民族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成果,让这种精神激励和鼓舞中华民族奋发图强,推动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不断赋予新的时代精神,不断丰富新的历史内容,它的发展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步。如此良性循环,相互促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进一步完善,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进步,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结束语: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法律框架,很多需要规范的具体事项纷繁复杂,新旧法律、法规之间,部门法律、法规之间,区域性法规、规章之间,以及前述三者相互之间,还存在矛盾和冲突;新的社会事务纷层叠出,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现实需要的矛盾亟待解决;中国作为WTO成员国之一,涉外关系中的法律、法规、规则的制定还必须兼顾同世界的接轨;为适应新形式的需要,还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要维护法制的统一,修正法律、法规的冲突;修补法律、法规的缺失和遗漏,等等;这是一项庞杂而又细致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才刚刚开始,重而道远。
近日,日本大地震福岛核辐射事件,曝出了国人争相抢购碘盐的风波。从民众偏激的非理性情绪和盲从的心理态度窥见,我们的民众心理素质还很脆弱、民族素质有待提高、法律素养不够成熟,不明真相,盲目追随,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应当因势利导,把民众盲目的恐慌引导到科学、理智、健康的轨道上来。从这一事件看到了盲从的幼稚,看到了无知的可怜。自由,特别是无知的自由、盲目的自由比没有自由更可怕,就象洪水猛兽,疯狂肆虐。我们要走的民主法治、民主自由的路还很长,很长。
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化底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想的培育,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长成、成熟和结出硕果。法律职业人要有充分的信心,还要有顽强的毅志,更要有持久的耐力。
弘扬正气,振兴中华,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甘当已任。
(作者:金庆龙,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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