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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见证中国法治道路的艰难

发布日期:2011-04-22    作者:110网律师
法治的核心是限制权力,是法律的意志大于个人或者某个或某些群体的意志,只宣称自己是法治国家,并不能代表本质是法治国家,只有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公民的权利不容随意侵犯的国家才是法治国家,而法治国家设置律师身份并赋予律师与普通民众不同权利,就是期望律师能够作为掌握法律的人群可以代表私权监督公权的运行,因此,很多时候,律师的身份天性决定其某种意义上和公权具有一定的对立性。
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误解律师的身份,律师和公安、检察官、法官身份是不同的,律师代表的是私权,他的最大价值取向就是忠于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也是法律设置律师这一特殊身份的内在之意,律师为谁辩护是职业需要,或也有利益驱使,即便在这过程中真的触犯了法律,那也应该得到公正的判决,公检法代表的是公权利,是拥有强大权利的机关,如果首先律师没有应有的权利,再允许公权利肆意践踏律师权利,律师代表的私权利当然无法实现,因此,李庄案关于律师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其实关乎公民个人的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很多人都痛恨李庄,李庄已经被渲染成替“黑老大”辩护的无良“黑律师”,其实替黑老大辩护的律师并不能说是黑律师,任何一个人都有权获得辩护,假如某人被冤枉成黑老大,不允许有律师予以辩护,那么冤案将更多,更何况今天之中国有律师介入的案件都有冤案发生。惩治黑心律师的条幅如果民众自发打的,我感到悲哀,因为考察律师标准最重要的是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想打条幅的人估计自己也不能保证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不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不被冤枉,当没有一个可以忠心维护你们权益的人存在的时候,那将是多么的悲哀!当律师不再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做最高职业道德的时候,我相信寒心的不只有律师,还有当事人自己!律师不再信仰法律的时候,法治的道路到底将去向何方。
法律体系真的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别吗?人的权利也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别吗?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别吗?我还没有看到中国的大学者大领导们回答过这些问题。
李庄案,无论结果如何,至少走到今天都可以充分见证中国法治道路的艰难了,并将成为中国法治历史中的不得不提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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