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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促成二手房买卖,中介费还需要交吗?

发布日期:2011-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张某要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于是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向张某介绍了几套房子,张某对其中的一套非常感兴趣。张某遂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缴纳了居间费700元,后中介公司告知张某,他看上的那套房子已经被房主卖掉了,中介公司也是刚刚才知道。张某非常生气,要中介公司返还居间费用700元。中介公司说他们已经为促成这个买卖花去了很多钱,因此不同意退还全部中介费。张某可以要求返还中介费用吗?中介公司为此的花费可以要求张某支付吗?
 
专家说法

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该为购买者买房做积极的准备,中介公司以其提供的劳务换取报酬,即中介费。当中介公司没有促成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没有权利请求中介费。因此本案中中介公司应该返还700元的中介费,但是居间人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应该由购买者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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