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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征地补偿款被挪用
www.110.com 2010-08-14 16:54

  摘要:天河南德欣小区众业主因担心数百万征地补偿款被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后造成损失而联名讨说法,

  日前,德欣小区业委会向小区业主公开了当时委托广东某房地产评估公司的服务合同,合同显示去年3月3日就开始“服务”,而当年3月11日才召开楼长会议。律师称,没经集体同意签的合同应为无效。

  达成协议无知会任何人?

  7月16日早上,业主维权小组的成员郭先生(化名)就拎回一袋资料。

  他告诉记者,这些资料正是去年3月,业委会委托广东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咨询专项服务合同》(下简称《合同》)的复印件。

  郭先生说,维权小组拿到合同后一翻,发现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合同》的服务期限从去年的3月3日开始,而业委会是去年的3月11日才召开楼长大会,咨询大家是否愿意找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这样,业委会有可能在完全没有知会任何人的情况下,就和该房地产评估公司达成协议。”

  记者看到,合同上“专项服务”的期限确实是从“2009年3月3日至本项咨询工作完成为止”。记者还留意到,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09年3月13日。“任何咨询项目,没理由签合同之前就开始咨询服务的,而业委会提供的又是复印件,3月13日,难道这个‘1’字是后来添加上去的?”郭先生怀疑说。

  维权小组开业主大会夭折

  郭先生还告诉记者,7月上旬,维权小组曾在小区大派宣传单,希望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并通过新的业委会按照小区大部分人的意愿支配使用补偿款,“我们集齐了百分之二十业主签名,到相关居委会去反映情况,居委会要求出具有百分之二十业主签名确认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提供这些资料后,居委会才能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这样对我们来说很困难,因为房产证、身份证是每个人的关键信息。”郭先生说,由于大家都担心自身安全,不肯拿证件出来,所以维权小组要求召开的业主大会不得不“夭折”了。

  ■业委会回应: 不存在修改合同一说

  昨日下午3时许,德欣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张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合同不存在改日期一说,合同是3月3日就已经打印好的,“我们是召开楼主大会后才签的。”

  张姨称,目前小区正在筹备召开小区所有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我们已经向主管的街道及公安部门申请报批集会,目前正在等回复。”

  ★花絮

  补偿款风波闹得邻里关系不好 业委会负责人有退意

  “以前邻居都笑脸迎人的,现在见到都不搭理我。”电话里,张姨向记者大吐苦水说,在小区业委会任职这么多年来,为小区做了不少事,“完全是无工资的义务劳动,得到这样的回报,真是想不到!”

  张姨告诉记者,目前业委会工作已基本停滞,“不少业主都持怀疑态度,导致我们的工作几乎无办法展开,目前河涌征地等重要事务都搁置了。”

  张姨称,目前她已经是心力交瘁。“在环境、家人的压力下,我打算等理财产品到期,资金归位后,就退出不干了。”

  ■律师点评

  重大事项应集体同意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伟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居委要求出具百分之二十业主的签名确认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才能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做法是合法的。不过,居委会本来就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可更人性化一些,如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业主们的签名进行核实。

  无论“3月13日”是否有作假嫌疑,也不论这个“1”字是不是后来添加上去的,德欣小区业委会与评估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无效。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简单地召开所谓的“楼长大会”即擅自决定的行为显然是越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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