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因致使委托代理关系消灭?
发布日期:2011-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依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为: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2、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特别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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