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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托运单时应该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11-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托运单制作应注意:

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及缮制要求

发货人一般应在装运前10天制好出口货物托运单或明细单,送交承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其主要内容及缮制要求如下:

1)经营单位或发货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商。

2)收货人(CONSIGNEE):以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为准,可以填TOORDER,TOORDEROF××,××CO.和TOBEABER等,一般以前两种使用较多。

3)通知人(NOTIFY):以信用证要求为准,必须有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

4)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和转运(TRANSHIPMENT):要明确表示是否可以分批和转运。

5)运费(FREIGHT):应注明是“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还是“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

6)装运日期(SHIPPINGDATE):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填写。

7)货物描述及包装(DESCRIPTIONOFGOODS;NO.SOFPACKAGES):填写商品的大类名称及外包装的种类和数量.

8)总毛重、总净重及总体积(TOTALGROSSWEIGHT、NETWEIGHT、MEASUREMENT):按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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