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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动履行

发布日期:2011-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动履行,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自动地按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调解及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不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达到案结事了。
自动履行分为接受履行和自觉履行。接受履行,是指义务一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这个阶段,未积极地自觉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经案件主办人或其他人员耐心地做义务人的思想工作,向其更进一步地讲清楚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的法律依据,讲清楚义务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同时还要清楚如果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如不自动履行,将按照强制程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拍卖财产,冻结、划拨存款,拘留和罚款,还要承担相关的费用。使义务人能够清醒地明白自己的义务所在,使义务人真正地认识到应该尽快地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才不至于吃亏,才是明智之举。自觉履行是指义务人在不经任何人做工作的情况下,自觉地、全面地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自动履行只有优点没有缺点。其优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动履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作为法院审结的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生效案件,如果很长时间没有实现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当事人及老百姓就会责怪法院,仇视法院,把矛盾集中到法院。认为法院办案不力,打白条,不真正为民作主,甚至认为法院存在保护主义,保护义务人一方。从而使法院的名誉受到影响,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如果每个案件都能达到自动履行,那么社会矛盾就能得到化解,权利人的权利就能得到实现,法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就会越来越高,法官的口碑就越来越好。

2、自动履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特别是强制执行方面的工作压力。近年来,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法院审理的案件逐年增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各种因素的存在,导致很多旧存案件未真正得到执行。案件没有得到执行,法院的执行工作压力大,权利人的意见也很大。即使法院对案件的强制执行采取了很多措施,尽了很大的力,花了很多的时间,也未能将案件得以执行。事情做了很多,但是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和同情的,当事人只有埋怨和牢骚。如果在未申请强制执行前案件就得以自动履行,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院的执行工作就会减轻,就会将很多的时间花在陈年积案的执行,给权利人一个满意的答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如何做好自动履行这项工作呢?民一庭在2010年的工作中是这样做的:

一是年初制订全年工作计划,突出工作要点。使全庭干警心里明白一年中要做好哪些事,主要做好哪些事。作为民一庭今年的工作要点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案件质量。案件质量就像产品,只有将案件办成优案、铁案,才能成为合格的令人满意的好产品,才不会出现冤假错案。二是抓好案件审结率。要求案件主办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35天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要求在45天内审结。民一庭是这样安排也是这样做的,今年168件案件,适应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145件,全在35天内审结。大大提高了审结率,结案率为100%。三是抓好案件调撤率。审结的168件案件,调解、撤诉的案件为120件,调撤率为71.4%。四是抓好队伍建设。只有一支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真正办好案,才能真正为百姓做好事实事。五是抓好案件的自动履行工作。这项工作是今年工作要点中的重中之重,自动履行率要求达到40%。

民一庭2010年生效的具有履行内容的调解、裁判案件85件,自动履行案件45件,自动履行率为52.94%,完成了年初制订的自动履行率达40%的工作目标。主要是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工作抓重点,认识要统一。自动履行率这项工作,从上级法院到本院院领导都是非常重视的,是今年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真正体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民一庭从庭领导到一般干警,都充分认识到这一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引起高度重视,将工作任务时刻记在心里。二是对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和分工。庭主要领导主要负责,并由一名庭里副职领导具体抓,对各案件主办人主办的生效具有履行内容的案件的自动履行情况进行督办,时刻掌握信息,统计数据,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求各案件主办人将案件的审理和自动履行工作负责到底。案件审结后,将自己审结的生效的具有履行内容的调解、裁判案件的法律文书存放一份并作统计,时刻掌握履行期限和履行标的,耐心做好义务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不折不扣地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如原告庾炜、熊天秀、罗林英诉被告桂林新锐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个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三案经过主办人五次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接受了调解,最后在调解中达成协议,该公司当庭全部履行了义务。四是要求案件主办人为自动履行作好前期准备工作。案件调结了或判决结案了就万事大吉,放手不管了,那是对工作极大的不负责任,更谈不上案结事了。要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就必须使案件得以履行。在案件未审结前就要考虑到案件的履行,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求主办人在处理案件时,要耐心细致不厌其烦,要舍得花时间,多吃点苦,多想点办法,多与当事人沟通,语言要朴实易懂,不要耍态度摆架子,不要动不动惹怒当事人,要使当事人真正明白法官辛苦地做工作是为他们好,是真正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最后达到以调解解决纠纷和自动履行的目的。调解工作做到位,自动履行工作也就容易了。对于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不但要在开庭中做调解工作,在判决后同样还要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进一步明白胜诉道理在那里,败诉败在什么地方,使当事人服判,不再走上诉的路子,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原告兴安汽车站诉被告桂林新锐翔汽车运输公司交通事故财产损赔纠纷案,该案由于被告的全部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将原告的客车损坏,原告要求被告车辆维修及停运经济损失近九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只有近五万元的车辆维修证据,对于车辆停运客观存在,但无法提供证据。经过主办人三番五次做调解工作,也不能达成协议,最后作出判决。判决后原告不服表示要上诉。在上诉期内,主办人又多次做原告的工作,进一步向其讲清楚为什么不能完全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事实在哪里,使原告真正明白自己有道理但没有证据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通过做工作,原告心里也舒服了,怨气也消失了,并表示不再上诉,主办人也当着原告的面做被告的工作,被告明确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果然不错,当天下午,被告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给付义务,将款项赔给了原告。达到了案结事了。

审判经验告诉我们,案件的自动履行是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矛盾达到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告诉我们,要达到自动履行,还需要我们的法官要具备高素质,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需要付出,要有一种吃得苦、吃得亏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作者:陈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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