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记忆笔记(7)
发布日期:2011-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相关法条」 《行诉解释》第19~23条。
「意思分解」?
第25条一直是司法考试重头,此次《行诉解释》用了5个条文加以具体规定,估计在以后的司法考试中,有关第25条内容的知识点——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更会炙手可热。
1?总结以上规定,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可分为十种情况:?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经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7)未取得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8)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9)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0)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相关法律问题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 司法考试 3个回答4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